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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1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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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委员徐益波:

设立独生子女带薪陪护假制度

    自2016年1月1日我国“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实施了35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成为历史,但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风险日益凸显。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已普遍进入老年阶段,“421”家庭逐渐成为主流。这些老年父母的养老陪护问题,特别是患病住院期间的护理,迫切需要政府、社会给予更多关怀和帮助。

    为此,市政协委员,宁波市图书馆党支部书记、馆长徐益波提出,设立宁波市独生子女带薪陪护假制度正当其时。

    徐益波从媒体上注意到,宁波是浙江省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地区之一。截至2016年底,宁波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38.7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3.5%;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突破160万,超过户籍总人口的1/4。

    尽管无法获取宁波市独生子女的详尽数据,但结合宁波市1980年以来很高的计划生育率,宁波市的独生子女比例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徐益波认为,在社会化养老资源不足的大环境下,推进宁波市独生子女带薪陪护假制度,可以体现尽孝爱老的传统文明美德,也能为子女尽孝创造条件。

    他还发现,国内已经有不少省市设立了独生子女带薪陪护制度。比如,河南省规定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重庆市规定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广州市规定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不过,徐益波也分析了宁波市实际情况,发现我市设立独生子女带薪陪护假还有不少困难。最主要的一条是,宁波市历年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率高,造成本地的独生子女比例较高。一旦我市设立独生子女带薪陪护假,将给用人单位带来更高的用人成本,可能影响企业竞争力。

    为此,徐益波建议,可以结合地方实际,科学安排假期长度。考虑到宁波独生子女比例较高的实际,我市的独生子女带薪陪护假每年累计以5至10天为宜。

    为更好地体现关爱老人、鼓励尽孝的立法初衷,应对独生子女带薪陪护假设置较为严格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申请人为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岁以上、提供父母住院或患重大疾病的证明等。如发现违规使用带薪陪护假,应给予取消假期、扣罚薪金等处罚。

    徐益波建议,为避免独生子女带薪陪护假像带薪年休假等福利一样,沦为“纸面福利”,还应鼓励和引导企业自觉支持“独生子女照料假”的相关配套政策,比如在征收税费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等。同时,劳动执法部门应强化监督职责,解决谁来监督执行、用人单位不落实该如何处罚等问题,使政策更有操作性。

    记者  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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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