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酒我经常喝,肯定不是这个味!”日前,消费者李某在象山爵溪街道某副食品店购买了4瓶“牛栏山陈酿白酒”,因口感不正,怀疑自己买到了假冒产品,遂向爵溪市场监管所进行举报。 经调查了解,该副食品店店主张某于2017年6月上旬从上门推销业务员处以150元每箱的价格购进“牛栏山陈酿白酒”一箱(12瓶),对外销售15元/瓶,但其本人无法提供上述商品的进货票据。执法人员进一步排查发现,在爵溪街道另一家商店也销售着同样的“牛栏山陈酿白酒”,店主钱某向执法人员的反映情况与张某一致。据了解,两家店一共对外销售了11瓶假冒的“牛栏山陈酿白酒”。 经鉴定确认,店主张某、钱某对外销售的“牛栏山陈酿白酒”均属假酒。执法人员立即对二人库存的“牛栏山陈酿白酒”13瓶(张某8瓶,钱某5瓶)予以扣押,并对两名店主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记者 毛雷君 通讯员 陆挺 郭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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