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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2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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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今年燃放烟花爆竹的“正确姿势”

特别提醒:今年市中心城区可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只有9天

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春节临近,今年过节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在什么时间段、什么地方可以燃放?想必是市民比较关心的问题了。

    近日,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宁波市环保局联合发布《宁波市中心城区2018年度春节期间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就2018年度春节期间宁波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有关事宜作出了规定。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慈城镇古县城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区域。具体范围:东至慈城镇东城河沿线、西至慈城镇勤丰村紧邻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边界、南至甬余夫线、北至慈城镇环湖路。

    二、宁波栎社国际机场跑道两端各2公里,两侧各1公里的区域。具体范围:海曙区古林镇的俞家村、施家村、鹅颈村、葑水港村、戴家村;海曙区石碶街道的栎社村、汪家村、后仓村、黄隘村。

    三、宁波市轻纺城市场周边相关区域。具体范围:东至梁家路以东三江超市、竹木市场、梁家村、建设银行区域;南至34省道轻纺城段以北;西至塘西中路南段、石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吴剑鸣医院)以东、塘西中路轻纺城段(至商贸路口);北至商贸路沿街两侧、东方苑小区区域。

    四、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区域;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商品交易市场。

    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海曙区部分区域。具体范围:机场路以东,与江北区、石碶街道、奉化江相连的区域。

    二、鄞州区部分区域。具体范围:奉化江以东,福庆南路以西,鄞州大道以北,与江北、高新区相连围成区域。

    三、江北区部分区域。具体范围:中马、文教、白沙、孔浦、甬江街道;庄桥街道部分区域:北至原火车北站货运线,南至姚江,西至江北大道,东至丽江东路李碶渡段围成的区域。

    四、高新区行政区域(贵驷街道除外)。

    今年可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只有9天

    较去年减少9天

    宁波中心城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允许在2018年2月15日至2月22日(农历十二月三十至正月初七)、3月2日(正月十五)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在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当遇到空气重污染,市环保、气象部门发出橙色、红色预警时,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批发单位向季节性零售经营网点配送烟花爆竹的起始时间为2018年2月13日至2月22日(农历十二月廿八至正月初七)、3月1日至3月2日(农历正月十四至正月十五),不得提前配送。季节性零售经营有效期满后,批发单位应在2018年3月6日(正月十九),将负责配送的季节性零售经营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统一回收或代为保管。

    此外,《通告》还有以下规定:

    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应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二、批发经营单位和零售经营网点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三、批发经营单位不得向零售经营网点供应A、B级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四、批发经营单位运输烟花爆竹应按规定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送车辆及其驾驶员、押运员应具备相应运输资质,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五、季节性零售经营网点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应由所在区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实行统一配送与回收或代保管。

    六、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应在核准的经营地点经营,不得跨门、占道经营;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不得销售A、B级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七、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经营网点购买烟花爆竹,并做到文明、安全燃放。

    八、A、B级专业燃放类和需要加工安装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应由取得燃放专业资质的人员燃放。

    市民如发现违规燃放或销售烟花爆竹,可拨打以下举报电话:

    一、烟花爆竹违规经营

    安监局:12350

    二、烟花爆竹违规燃放

    公安局:海曙区81987110、江北区87679370、鄞州区88155093、高新区87900110

    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全市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市民朋友们:

    2018年春节即将来临,每逢新春佳节,我国有燃放烟花爆竹欢庆传统节日的习俗,但如果不分时间、场合集中燃放,不但会导致空气、噪声污染,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燃放不当还会引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影响正常社会秩序。为确保节日的安全、欢乐、祥和,现就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出倡议如下:

    一、广大市民朋友不燃放或减少燃放烟花爆竹,携手创建和谐甬城。

    二、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以实际行动带动周边群众积极响应倡议。

    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文明单位不燃放烟花爆竹,不放“开门炮”“开业炮”“关门炮”“竣工炮”等。同时要教育所属工作人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并劝阻亲朋好友不燃放、少燃放烟花爆竹。

    四、不在非法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个人不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不在明令禁止的时段、区域和公共场所燃放;不在深夜、凌晨休息时间燃放;不在不利烟尘扩散的气象条件下燃放;不在通风条件差的楼道、小巷内燃放;不在建筑物内、阳台、小巷、草坪中燃放;不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嬉戏打闹;不妨碍行人及车辆安全通行;不让未成年人独自燃放。

    五、要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新颖、安全喜庆方式,增添节日氛围。

    六、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做到合法诚信经营,不销售伪劣产品。

    市民朋友们,宁波是我们美丽的家园,保护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希望我们的倡议能够得到您的积极响应和支持,让我们用实际行动贡献自己的力量,使宁波的天空更蔚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我们也真诚欢迎广大市民积极配合。

    祝广大市民春节愉快、阖家幸福!

    宁波市文明办、宁波市直机关党工委、

    宁波市综治办、宁波市安监局、

    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环保局、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宁波市总工会、

    共青团宁波市委、宁波市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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