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治理切实维护中小学正常招生秩序的通知》发布,明确中小学招生必须执行“五个严格”。这份文件为焦急等待2018年宁波市中小学招生规范的家长提供了风向标。按照文件精神,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不得以各类证书作为入学依据,这很可能会使实施多年的小升初“推荐生”政策发生巨变,甚至消失。记者昨天向市教育局基教处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我市尚未出台相关细则。 “五个严格”关系教育公平公正 通知中涉及的“五个严格”分别是:严格中小学招生计划审核;严格按规定确定学校招生范围;严格把握招生方式;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招生;严格招生工作监管。 针对公办学校,在“严格按规定确定学校招生范围”这一条中提到,公办中小学招生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公办普高应在本地范围招生,未经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以民办学校招生后转入公办普高学习。 民办中小学方面,要求主要立足于当地招生。实施跨区域招生的,需纳入生源地招生计划,涉及设区市内跨区县(市)招生的,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统筹;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由省教育厅负责统筹。 各地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做到“人籍一致”。 招生方式进一步规范 文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小学和初中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学科知识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时,若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可以采用“电脑派位”、面谈、学习能力测评等办法确定招收对象。“电脑派位”应由学生自由报名,不得设置前提条件。学习能力测评主要考核学生学习能力,应采用“现学现评”方式,不得考核学科知识。 普通高中学校应以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招收新生,高中段学校招生纳入同一招生平台有序招生。 中小学招生强调“统一安排”,特别突出了“初中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初中学校不得对学生申报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 记者 徐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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