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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2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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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充一瓶液化气 这家公司被罚3000元

    本报讯(记者 边城雨 通讯员 毛福东 顾东栋) 海曙城管高桥中队日前开出我市液化气瓶信息化及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以来的首张罚单,对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液化气的高桥振海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为加强瓶装燃气市场监管,加快推进液化气瓶信息化安全生产工作,高桥城管中队按照省、市、区工作部署,每天指派队员到辖区液化气经营站进行安全检查,督促经营单位推进气瓶产权置换、二维码安装、燃气用户信息登记管理等工作。1月10日,中队例行前往高桥振海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有名男子把刚充好的一只蓝色液化气瓶往一辆轻型自卸货车上搬。询问后得知,液化气瓶是该男子个人所有。燃气公司负责人承认未给这只液化气瓶办理产权置换手续,也未与该气瓶所有人签订过《瓶装液化气租赁和供用气协议》,就私自为其充装了燃气。这一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八项规定,高桥中队向该公司开出了3000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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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