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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2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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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以市教研室名义组织竞赛

市教育局:推荐书涉嫌伪造,已报案

    本报讯(记者 徐叶 通讯员 余晶晶)  记者昨晚从市教育局获悉,该局教研室紧急发表声明,严正重申与招生、竞赛等相关的规定,以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据了解,本月18日,市教育局教研室接到学校举报,反映有人携带市教研室的推荐意见,到海曙区某校招生,要求学校推荐学生参加“备战27届脑力锦标赛”活动。经仔细比对,发现盖有“市教研室”公章的推荐书涉嫌伪造,公章涉嫌私刻,当晚即向公安报案。目前,公安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

    为此,市教育局专门发表声明,在提醒学校加以鉴别的同时,也对不法分子予以警示。

    声明强调了两点。一是市教育局教研室组织学生活动,均会以规范公文形式发布正式通知,从未以其他任何方式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竞赛活动。今后学校如发现有类似情况,请及时向教研室举报,电话为87680838。也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

    二是对于任何机构或个人伪造教研室公函,或借市教研室名义开展招生、组织竞赛、推销书籍资料与商品的,一经发现,将依法报案,交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依法追究不法机构和个人的刑事责任。

    针对上述事件,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好,能丰富学习生活,促进个性特长的发展;若不加强管理,过滥、不规范的竞赛活动会造成学生过重课外负担,还会扰乱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此,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各类竞赛活动的举办,都出台过相应规定。

    依照文件,具体规定为:举办各类竞赛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有利于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未经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非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或批准的任何竞赛等活动;举办面向中小学生各类竞赛活动一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收取活动费、报名费;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或商品等。

    这位负责人还强调,近期,各单位(机构)或个人如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须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涉及申办全市性或跨区域的竞赛活动,面向普通中小学生的,向市教育局教研室提出申请;面向中职类学生的,向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研室提出申请。

    市教育有关部门将逐个甄别、核准。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竞赛活动一律不得举办,已开始报名的项目应予以中止,收取的报名费等要全额退还。对继续违规者将进行严肃查处。下一步,市教育局将就进一步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出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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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