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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刘洋(左)在办理保单。通讯员 宁筱珉 摄 |
本报讯(记者 毛雷君 实习生 房子渲 通讯员 宁筱珉) 昨天,宁波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专属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正式开始销售。昨天上午9点,中国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营业大厅签出“宁波市医保账户指定重大疾病保险/宁波市医保账户指定住院医疗保险”保险单,这是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首份保单。 购买者叫刘洋,今年31岁,是一名普通职员,买的是重大疾病保险。去年年底,刘洋了解到宁波市开放了这一政策,就一直关注此事。“没想到我竟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刘洋说,“我工作已有些年头了,平时身体健康,很少就医,所以账户里的余额比较多,从账户里花一小部分钱买一份保障,还是挺好的。” 目前我市已推出两款专属保险产品的指导条款,分别是“宁波市医保账户指定重大疾病保险”和“宁波市医保账户指定住院医疗保险”,已有5家保险公司根据指导条款开发了相应的专属保险产品。投保年龄范围均为出生28天至60周岁。55周岁后继续连续投保的,最高可以投保至80周岁。 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的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之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确诊为罹患25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凭专科医生的诊断书即可获得保险赔偿款。赔偿款按购买保险时的约定,分为5万元和10万元两档。 购买“住院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经等待期之后因疾病在指定医院普通病房进行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包括个人自负、个人承担、个人自付及个人自费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公费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还能在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比例的费用补偿。补偿款按购买保险时的约定,分为年度保额5万元、终身保额10万元和年度保额10万元、终身保额20万元两档。 即日起,我市参保人员可使用医保历年个账自愿为本人或家庭成员购买专属保险产品,不过,购买后历年个账应保留4000元以上的余额。目前,医保历年个账余额专属商业健康险业务只支持柜面刷社会保障卡购买和现金购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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