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房伟)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17年7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至今已整整7个月。昨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通气会,市文明办通报了《条例》施行情况的相关内容。 7个月来,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对宠物扰民、噪音扰民以及公共场所吸烟等不文明行为的有效投诉来电71件,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办理58件,自办13件。 各级卫计部门对长途汽车站、影剧院、医疗机构等重点公共场所进行“禁烟”专项检查3935户次,检查从业人员12035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901份,补充张贴禁烟标识786张;实施行政处罚5起,其中处罚个人1起、处罚场所4起。 各级公安部门对359起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施了社会服务教育288小时,开展犬类整治40余次,收容处置流浪犬280余只;确认见义勇为行为12人(其中二等功4人),发放奖金、慰问金46万元,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补助15万元。 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理非法张贴、涂写、刻画及乱吊挂案件109起,处罚款人民币10940元;开展内河洗涤、游泳、捕鱼等专项整治42次;按标准建成统一授牌编号的“爱心驿站”400多家,“爱心歇脚点”1500多个。 市信用办处理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条例》报送的415条不文明处罚信息。 据介绍,未来我市各部门将继续加大对违规养犬、交通违法(特别是车窗抛物)等行为的执法力度,并尽快公布犬类限养区调整方案,继续加大对乱张贴、乱涂写、乱堆放及高空抛物等行为的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力度,继续对医院、商场、超市、车站、机场等重点区域加大检查执法频度、力度。 另外,我市还将完善和落实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并实施荣誉表彰奖励、积分入户加分等措施,抓紧出台《宁波市应急救护人员表彰奖励办法》(暂名),推进爱心公园和爱心服务点、亲子厕所建设,其中宁波爱心公园拟于3月5日开园。 ■新闻链接 配套细则您了解吗? 新闻发布会上,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还公布了各部门关于实施《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配套细则。 禁烟场所吸烟:卫生计生部门处罚 个人在禁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或被执法人员现场发现的,罚款50元;执法人员到达并作出劝阻后,仍然继续抽烟或不熄灭烟头的,罚款50元以上200元以下;现场发现拒不改正并存在阻碍执法的,罚款200元以上500元以下。 社会服务折抵罚款标准:罚款50元(含)以上100元以下的,社会服务时间为1小时;罚款100元(含)以上300元以下的,社会服务时间为2小时;罚款300元(含)以上500元(含)以下的,社会服务时间为3小时。 高空抛物: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 高空抛物违法情节分为一般和较重,罚款基数分别为100元和300元,结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判罚;违法情节严重的,处500元罚款。 社会服务折抵罚款标准:受300元及以下罚款的自然人且系初犯,可自愿申请参与社会服务,从轻、减轻或不予罚款处罚,社会服务时长按应处罚款每50元为1小时计,不满50元部分按1小时计。 违法养犬:公安机关处罚 在限养区内携犬出户时不束犬链、不由成年人牵领或者不及时清理排泄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在非限养区内携烈性犬、大型犬出户时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车窗抛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在行驶的车辆内向外抛掷物品,分驾驶人行为和乘车人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分别处200元和50元罚款。 违法养犬及车窗抛物的社会服务折抵罚款标准:社会服务1小时折抵罚款50元,每次社会服务不少于1小时,可分次进行。 记者 房伟 ■相关新闻 公共电梯里抽烟 遭劝阻后竟殴打他人 卫监:公共场所吸烟,处罚50元 公安:伤人一事正作进一步审理 在公共场所肆无忌惮吸烟,遭他人劝阻后还要出手伤人。卫生监督部门已向涉事男子开出50元罚单,其伤人一事目前正由公安部门作进一步审理。 前天中午11点10分左右,在鄞州区商务大厦工作的张先生乘电梯下楼准备吃饭,一进电梯就闻到一股浓烈的烟味,一名看上去40岁上下的男子(李某)正在“吞云吐雾”。 张先生说,他立即提醒对方,公共场所要注意一下,请把烟灭了。李某回骂了一句,继续抽烟。随着电梯下行,陆续有人进入电梯。张先生说,后来有两位女士进入电梯,于是他再次劝李某熄灭烟头,李某反呛了一句“关你什么事”。双方就此发生口角,并一直争执到电梯抵达一楼。 出了电梯,李某从背后冲过来,挥起拳头打向张先生,并用左手的物体多次砸张先生。张先生抬起左手抵挡,但左额头仍被击中。 顺丰快递的罗师傅当时正在大厦一楼吧台送快递,目睹了这一幕。他告诉记者:“看到两人发生冲突,我们周围的人赶紧把他们劝开了。事情发生得很快,也就一两分钟时间。” 李某打人后迅速逃离现场,此时张先生才回过神,并感觉左臂湿透了,仔细一看,羽绒服被划了好几道口子,左臂被划出一道长长的伤口,鲜血直流。他立即赶到鄞州二院急诊部就医,伤口处缝了十多针。 接到张先生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展开调查。目前,首南派出所已依法传唤了李某,并对张先生进行了验伤。 昨日下午,鄞州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李某在电梯里抽烟,而且在他人劝导后仍然不熄灭,已经明确违反《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相关规定,我们已对其处作出50元罚款的处理。” 至于李某伤人一事,公安机关正在进行进一步审理。记者 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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