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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04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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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指令再审山东“张志超案”

    山东16岁中学生张志超涉奸杀同学案,在案发13年后出现新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2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决定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再审。

    2005年1月10日,山东临沂发生一起恶性案件,一名中学女生被性侵并杀害。警方调查认定,时年16岁的张志超,涉嫌在教学楼洗刷间强奸并杀死一名同校女生,并将其逮捕。2006年3月,山东临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判决生效后,出于对作案时间、现场证据等的异议,张志超家人开始申诉之路。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称,此案“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高院对案件进行再审。

    最高法认为“主要证据存在矛盾”

    2月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山东“张志超案”的再审决定书。文件中内容显示,最高法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致人死亡“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最高法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决定指令山东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再审。

    一份再审决定书,让一桩13年前的旧案,以及仍在申诉的张志超一家,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2005年2月11日,山东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间男生厕所内,发现一具女性尸体。警方经调查后认定,死者为一个月前失踪的女生张源(化名)。尸体被发现当晚,时年16岁的张志超,被警方从家中带走调查。临沭县公安局专案组认定,曾任临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班长的张志超,具备作案嫌疑。

    媒体此前报道,警方认定,案发前一个月的1月10日,张志超在学校一间洗刷间遇到张源,“顿起歹念”,以捂口鼻、掐脖子等方式,对其实施强奸,并导致张源窒息死亡。随后,张志超将尸体转移至校内一处位置偏僻的厕所。离开时,张志超遇到同学王广超,向其坦白自己强奸杀人的情况,并要求王广超协助看守厕所。其间,张志超到学校小卖部购买一把新锁,返回将藏有尸体的厕所锁住。

    2006年3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王广超则因“虚假证言、包庇”,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

    代理律师称案件疑点未解

    一审判决下达后,张志超并未提出上诉。代理律师李逊称,此前张志超及家人“不敢上诉”,直到2011年,张志超在狱中看到一些冤假错案平反的新闻后,在与母亲马玉萍会见时,才首次“喊冤”,坚称自己并未作案,有罪口供为遭受“刑讯逼供”所得。

    张志超的另一名代理律师王殿学介绍,张志超曾先后接受九次讯问,但是查阅讯问笔录发现,越往后的笔录,与案发现场的情况越一致,其中包括张源遇害时所穿衣服等关键信息,张志超首次接受讯问时表示“记不清”,后面几次笔录却细节翔实。

    除此之外,一审判决书认定张源被害时间为6点20分左右,而四名同学的证言则显示,张志超当天6点15分参加升旗仪式,随后于6点20分开始参加环操场跑步,并于6点35分回到教室上课。

    “10分钟左右的时间之内,完成遇到被害人、强奸、挪动尸体等步骤,难度可想而知。”王殿学表示,尸体藏匿地点距离学校小卖部约300米,而小卖部老板则证实,每天的开门时间为7点20分左右。“种种迹象表明,张志超并没有作案时间。”与此同时,警方并未获得张志超强奸杀人的直接证据,包括精液、毛发等。

    王殿学称,正是基于案件一审中未解的种种疑点,最高法在再审决定书中称,案件“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记者据此联系了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员称,案件距今超过十年,一些具体情况“不清楚”,未作回应。据《新京报》

    ■ 名词解释

    指令再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它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各地方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实行审判监督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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