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 2月27日,湖北武汉黄浦大街雷院公交车站,一名女青年不慎摔倒,脖子卡在公交车站旁自行车道边的护栏上身亡。网友拍摄的视频显示,女青年身穿白色羽绒服,戴黑框眼镜,脖子卡在波浪形护栏中间,一动不动,身边还有行李箱。 2月28日《城报》 近年来,各地已经发生了多起因头卡护栏导致死亡事件,“夺命”护栏也早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比如,2015年8月,北京一名60多岁的男子,头部卡在广安门内公交站东侧的护栏里身亡;2016年3月,陕西一孕妇颈部卡防护栏后身亡,警方排除他杀…… 从各地情况来看,不管是“夺命”的交通护栏,还是绿化护栏,均符合行业标准,并非不合格护栏。这就意味着发生了护栏“夺命”事件,护栏的所有者、管理部门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很可能也因此失去了改进城市护栏的动力。 但是,如果人们只要一不小心摔倒在护栏上,就只能“自求多福”的话,就未免太悲催了。这样的悲剧频频发生,可以看出那些符合行业标准的交通护栏、绿化护栏的设计存在缺陷,有不小的安全隐患。换言之,符合行业标准的护栏,并不等于是安全的护栏,护栏的行业标准也不等于安全标准。 虽然护栏卡死人属于偶发事件,但我们仍需高度重视,这是起码的人道主义。毕竟生命无价,城市管理者该吸取教训,避免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而不能总是一句“夺命”护栏符合行业标准了之,这是管理部门应担当的责任。 公共设施,不只是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也不只是讲究美观和经济实用,还要有人性温度和人文关怀,这体现的是城市和社会的文明程度,反映的是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能力。因此,应当从保护市民生命安全的高度出发,提高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能力,不断完善包括城市护栏在内公共设施的标准,增强城市公共设施的安全系数,让各种城市公共设施更科学安全、更人性化。 事实上,城市管理者只有拿着“放大镜”仔细观察城市内的各类公共设施,在管理上做到未雨绸缪,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才能从源头上杜绝原本服务市民的公共设施沦为“夺命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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