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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1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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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启动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本报讯(记者 林伟 通讯员 王璐) 昨天,省政府召开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全省会议后,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启动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记者从宁波会场了解到,经初步筛查,仅工业企业我市就有约14万家,普查任务艰巨繁重。

    污染源调查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污染源普查则是重大的国情、省情、市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全国污染源普查每10年开展一次,主要目的是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排放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为准确判断当前环境形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

    污染源普查也对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宁波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普查的对象是有污染排放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不仅要查清工业污染源,还要调查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源、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的数量、排放量、行业和分布,内容包括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等情况。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实施,2017年至2018年三季度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清查建库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四季度为全面普查阶段,各地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需要提醒的是,污染源排放情形复杂,专业技术性强,此次普查除了逐家入户调查外,还要进一步分析全市环境污染状况、污染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污染治理能力和水平等。为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国家和省里也将组织逐级抽查核实。

    我市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按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否则将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同时,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也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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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