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震宁 通讯员 孙静翊) 王某某、杨某某二人系慈溪市网红烤鱼店“万方烤鱼”的老板,该烤鱼店以口味著称,新店开业3、4个月就达到了30万元的营业额,生意之火爆令人咋舌,但谁能想到这家店的“秘方”竟然是“口水油”!近日,王、杨二人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慈溪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30万元。 2017年10月,慈溪警方根据群众报警,在该市某租房内抓获了正在制作“口水油”的王某某,并查获一口油锅,该油锅内漂浮着不少鱼骨头、鱼腥草、生菜等食物残渣。随后,民警又在该特色烤鱼店内抓获了正在使用“口水油”烧制烤鱼的杨某某,从店内查获4桶加工后的“口水油”。 王某某、杨某某到案后称利用上述方式制作烤鱼是为了改善口味,同时辩称经过高温处理能够杀死“口水油”中的细菌,不会对人体造成损害。的确,“口水油”由于包含食物残渣中的调味料,会比正常的食用油味道更鲜,但客人吃剩下的食物残渣属于餐厨垃圾,而食物残渣中的油脂属于废弃食用油脂,是《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品物质名单》(第三批)第一项规定的非食品物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禁止在食品中添加使用的。“口水油”不但容易滋生细菌等微生物,还会在不同食客中传播疾病,反复加热更会导致“口水油”中的脂肪变质,从而危害人体健康。 近日,王、杨二人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慈溪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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