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发布,意见明确了我市全装修住宅的强制实施范围,并从建设审批、质量监管、销售管控、交付和使用管理等全方位对新建全装修住宅实施监管,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 住宅实行全装修是否会缺乏个性、购房者能否参与质量监督、建设单位未及时维修该怎么办……针对全装修住宅可能产生的问题,市住建委相关专家昨天进行了权威解读。 全装修住宅 全装修住宅是指在住宅交付使用前,户内所有功能空间和公共部位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毕,给排水、燃气、通风与空调、照明供电以及智能化等系统基本安装到位,厨房、卫生间等基本设施配置完备,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可直接入住的住宅。 实施范围 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以机场路-鄞州大道-福庆南路-甬台温高速-盛莫路-聚贤路-甬江-世纪大道-东昌路-望海南路-北环路所围范围,新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新建住宅(拆迁安置房除外),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 其他区县(市)按照稳步推进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划定住宅全装修实施范围。除上述新建住宅、已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尚未交付的住宅,鼓励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 土地出让合同已约定实行全装修的,按约定执行。 实施要求 实施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建设用地供应时,规划部门应将实行全装修的要求纳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国土资源部门应将以全装修方式进行建设的内容在招拍挂公告、文本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予以载明。 对于全装修住宅项目,在申请工程施工及预售许可证时,相关部门要在许可证上注明为全装修住宅;在项目审批、竣工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时,相关部门要按全装修住宅实施管理。 标准体系 市住建委负责制定新建住宅全装修工程设计实施细则和质量管理规定,细化完善设计、施工、管理、验收相关技术要求。探索建立对现行规范缺乏评价指标或评价方式模糊,易造成质量和品质认定纠纷的建筑材料、部品和验收方式的评价体系。 加快新建住宅全装修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广整体厨卫设备,逐步实现新建住宅装修的工业化、装修部品的通用化。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落实住宅全装修“四节一环保”(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要求,不断提高全装修住宅的科技含量。 建设单位应针对差异化消费需求,合理制定装修标准,提供不同档次、风格的全装修住宅。积极推行菜单式装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