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伟 通讯员 陈晓众) 近日,修订后的《宁波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应急预案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的信息发布给予了充分重视,明确了发布权威信息的时限,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相关部门应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通过新闻发布会、门户网站等方式予以回应。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不过,应急预案也指出,对于7类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当按照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要求上报: 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涉及居民集聚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人群的;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重金属污染的;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或造成国际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境外因素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市境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市、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或环保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根据对已知信息的整理分析和判断,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可能性、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这个应急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由低到高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舆情,应急预案规定应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通过新闻发布会、门户网站等方式予以回应,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舆情在48小时内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另外,应急预案明确: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放射性物质泄漏等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宁波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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