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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3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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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宁波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宁波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7年归集使用计划安排的报告》、《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建议》、《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的建议》、《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政策的建议》以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建议》。通过书面征询委员审议的事项主要有:《宁波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和《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范围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宁波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8个部室,7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03人,其中,在编123人,非在编8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5947家,实缴单位30793家,净增单位4280家;新开户职工27.94万人,实缴职工132.45万人,净增职工7.21万人;缴存额204.84亿元,同比增长14.31%。2017年末,缴存总额1396.66亿元,同比增长17.19%;缴存余额458.13亿元,同比增长9.7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与上年无增减。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163.99亿元,同比增长13.57%;占当年缴存额的80.06%,比上年减少0.52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938.53亿元,同比增长21.1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在2017年经两次调整后为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7万笔93.02亿元,同比增长10.50%、11.09%。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0万笔46.90亿元,镇海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6.34亿元,北仑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0万笔13.83亿元,奉化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2.43亿元,余姚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4万笔6.29亿元,慈溪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1万笔9.44亿元,宁海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4.39亿元,象山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3.40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5.44亿元。其中,市中心为29.57亿元,镇海分中心为4.82亿元,北仑分中心为7.65亿元,奉化分中心为1.88亿元,余姚分中心为3.56亿元,慈溪分中心为4.10亿元,宁海分中心为2.05亿元,象山分中心为1.81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03万笔776.67亿元(不包括公转商贴息贷款),贷款余额431.3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96%、13.61%、9.5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4.16%,比上年减少0.2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与上年无增减。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未发生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贷款业务。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6亿元,均已到期收回,项目贷款余额为零。

    (四)购买国债:2017年,未发生购买、兑付、转让、收回(记账式、凭证式)国债等情况,国债余额为零。

    (五)融资:2017年,融资3.37亿元,归还3.77亿元。2017年末,累计融资总额14.04亿元,融资余额为零。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9.53亿元。其中,活期0.2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47亿元,1年以上定期0.0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0.78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4.16%,比上年减少0.2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147868.80万元,同比增长5.39%。其中,市中心77880.66万元,镇海分中心12450.91万元,北仑分中心19748.36万元,奉化分中心4766.02万元,余姚分中心8980.99万元,慈溪分中心13430.51万元,宁海分中心5342.34万元,象山分中心5269.01万元;存款利息13489.9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34371.9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6.9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92000.84万元,同比增长10.62%。其中,市中心49920.79万元,镇海分中心7940.91万元,北仑分中心13530.98万元,奉化分中心2499.20万元,余姚分中心5436.49万元,慈溪分中心7123.25万元,宁海分中心2476.32万元,象山分中心3072.90万元。业务支出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3150.06万元,归集手续费1164.3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673.36万元,其他21013.1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55867.96万元,同比下降 2.22%。其中,市中心27959.87万元,镇海分中心4510.00万元,北仑分中心6217.38万元,奉化分中心2266.82万元,余姚分中心3544.50万元,慈溪分中心6307.26万元,宁海分中心2866.02万元,象山分中心2196.11万元;增值收益率1.28%,比上年减少0.1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3520.7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761.0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586.14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205.7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765.31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宁波市财政局)12113.91万元,镇海分中心上缴(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1733.72万元,北仑分中心上缴(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1877.87万元,奉化分中心上缴(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557.21万元,余姚分中心上缴(余姚市财政局)904.10万元,慈溪分中心上缴(慈溪市财政局)1453.26万元,宁海分中心上缴(宁海县财政局)585.03万元,象山分中心上缴(象山县财政局)540.21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3033.0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7255.27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07935.10万元,镇海分中心提取16153.48万元,北仑分中心提取18548.69万元,奉化分中心提取3227.35万元,余姚分中心提取9623.47万元,慈溪分中心提取12603.96万元,宁海分中心提取4495.13万元,象山分中心提取4668.0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7247.92万元,同比增长18.77%。其中,人员经费4270.71万元,公用经费403.41万元,专项经费2573.80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942.0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18.39万元、97.71万元、625.96万元;镇海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29.5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94.62万元、31.43万元、103.47万元;北仑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576.4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81.94万元、58.12万元、836.34万元;奉化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33.8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95.97万元、48.98万元、88.88万元;余姚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45.2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30.36万元、36.56万元、78.34万元;慈溪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00.8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08.18万元、57.50万元、135.20万元;宁海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49.3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30.24万元、65.91万元、153.24万元;象山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70.5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11.01万元、7.20万元、552.3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44.11万元,逾期率0.173‰。其中,市中心0.129‰,镇海分中心为0.124‰,北仑分中心为0.294‰,奉化分中心为0.573‰,余姚分中心为0.002‰,慈溪分中心为0.345‰,宁海分中心为零,象山分中心为0.148‰。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3520.78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为零。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1015.25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7.9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2%。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逾期项目贷款为零,逾期率为零。

    2017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为零,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17.78万元。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为零,与去年同期无变化。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6.14%、5.76%和14.3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6%,国有企业占4.24%,城镇集体企业占1.23%,外商投资企业占4.2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6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28%,其他占34.7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49%,国有企业占12.28%,城镇集体企业占1.36%,外商投资企业占10.4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5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09%,其他占26.81%;中、低收入占91.95%,高收入占8.0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30%,国有企业占5.48%,城镇集体企业占0.87%,外商投资企业占11.6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1.1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3%,其他占31.27%;中、低收入占92.12%,高收入占7.88%。

    (二)提取业务:2017年,44.3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63.9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3.1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3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36%,租赁住房占0.3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6.9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4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4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13%,其他占3.82%(主要为失业满五年、死亡、外地转移及个人账户合并等原因的提取))。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1.99%,高收入占8.0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98.5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2.70%,比上年减少2.3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04452.6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2.62%,90-144(含)平方米占54.41%,144平方米以上占12.97%。购买新房占36.23%,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63.7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3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1.5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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