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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0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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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拖欠工资“黑名单”制度

    近日,市人社局正式出台了《关于做好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及联合惩戒实施工作的通知》。存在“拖欠工资时间达到或超过2个月,或者拖欠工资总额达到或超过50万元的”等行为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同时,明确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做好拖欠工资“黑名单”和联合惩戒管理具体实施工作,对列入、续期和移出“黑名单”的审批程序也作了明确。记者 林伟 通讯员 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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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