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有过丢东西的经历,要是丢了准考证、手机、钱包、钥匙之类的要紧物品,正失魂落魄之际,突然有拾得者送上门来,那简直是可以与“久旱逢甘雨,他乡遇故知”等相提并论的“人生第五大喜事”。 但在现实生活中,面对所拾到失物的“诱惑”,以及寻找失主的周折,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像这位令人尊敬的阿婆那样“好人做到底”。 本来,拾到失物归还失主,是普通的道德要求,在儿歌《一分钱》里早就唱得明明白白。在法律层面,这事也不复杂,根据相关规定,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这些年来,常常有人提出失主应向拾得者适当支付报酬的建议,其实,这一点也不乏相关规定,如“因归还失物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等。 可通常情况下,失主根本不知道谁是拾得者,拾得者也不太容易找到失主,既然“两不照面”,当寻找失主需要付出不少成本,或者失物的价值具有相当诱惑力的时候,失主找回失物的可能性就会降低。所以,失物最终能否物归原主,法律层面的规范与引导固然要紧,但这更是一道“人性考题”。法律总不太可能规定让丢了1000元钱的失主,给千辛万苦找到自己的拾得者1000元以上的补偿吧。在这道考验人性的特殊题目中,市民的道德与文明素养更为关键。 当拾到失物时,或许你的“小麻烦”“不贪心”,能解决失主的“大麻烦”“大难题”,从而让你收获比失主的感激与酬谢更为珍贵的身心满足,还有文明风气给全社会带来的“心旷神怡”。因此,我们希望像这位好心阿婆那样做对这道“人性考题”的市民越来越多,从而让大家都从中获益。胡晓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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