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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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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坏公共停车位反光漆,有何后果? 罚款1900元

李某店里的学徒小庞在破坏公共停车位反光漆。
视频截图

    本报讯(记者 陈烨 通讯员 石奇峰) 嫌路边的公共停车位影响生意,汽车美容店老板想出一招:用锥子把停车位划线上的反光漆凿淡。这么做有什么后果?昨天下午,他和伙计小庞到海曙交警大队接受处理,罚款1900元。

    老板姓李,今年27岁,在海曙区广安路经营一家汽车美容店,店面距离海曙交警大队只有两百多米。为缓解周边停车紧张的情况,半年前,交警实地勘察后在路边划了几个停车位,其中一个对着他的店面。“我觉得挺影响生意的,来我这里的车子进出没以前方便了。”李某说。

    上周三下午,他把刚来店里当学徒的小庞叫出来,让他带上锥子和榔头,对着停车位上的划线一顿凿,终于把划线上的反光漆凿淡了。

    正当他为自己的小伎俩洋洋得意时,民警接到了举报。下午四点半不到,小庞才“开工”了十分钟,蹲在地上埋头苦干的他一抬头,几位民警就站在跟前。

    昨天下午,他俩来到海曙交警大队处理窗口,接受教育的同时被罚款1900元。“我当时就想着把停车位给抹了,没意识到这是违法的。”李某一脸懊悔。

    “以前也有过类似的毁坏交通设施的现象,比如把隔离栏挪掉,把警示桩拔掉,这种行为都是违法的,但很多人并不知道。”海曙交警大队民警解释,道路交通安全法里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可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关于擅自毁坏、撤除停车位的行为,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也有明确规定。擅自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小李和小庞的所为便是根据这一办法进行处罚。

    民警同时提醒,像搬个凳子、推辆电瓶车或是用别的物件占用停车位等行为,同样不当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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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