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房伟 通讯员 周松) 公共场所禁烟,不仅要市民个人身体力行,也需要各公共机构积极配合。这不,奉化区一家医院近日就因禁烟不力吃到了该区首张禁烟罚单,被警告并罚款500元。 据记者了解,4月9日下午,奉化区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对该区大成路段禁烟场所开展禁烟执法检查,检查金融机构营业厅、商场、宾馆公共电梯间以及医疗服务场所共12家。 执法人员来到奉化新桥骨科医院时发现,该院一楼门诊大厅内右侧走廊出口处,均有市民在吸烟,但并无医院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阻和制止。 根据《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八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三条第2款,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向该院开具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院禁烟不力予以警告,并处以500元的行政罚款。这是自《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奉化区开出的违反禁烟工作的首张不文明罚单。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今年2月1日,被称为宁波最严“禁烟令”的《宁波市禁止吸烟执法工作实施细则(暂行)》也正式实施,市卫计委随后还印发了《宁波市禁止吸烟执法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明确特殊禁烟场所的执法管理部门,哪些场合、情况抽烟要罚款,哪些情况可不罚款等情况。 根据《实施细则》,个人在禁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或被执法人员现场发现的,罚款50元;执法人员到达并作出劝阻后,仍然继续抽烟或不熄灭烟头的,罚款50元以上200元以下;现场发现拒不改正并存在阻碍执法的,罚款2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而禁烟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不予劝阻、制止,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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