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价三四万元一平方米的全装修住宅楼盘宁波府(备案名:东悦府),用的竟然是廉价的地暖盘管。昨天本报刊登相关报道后,引起各界强烈反响。同时,该报道也引起了房屋开发商“宁波融创东新置业有点公司”的重视。昨天一早,几位相关负责人主动到本报,表示他们正在积极商讨应对举措,将于今天公开回应各界质疑。 对全装修住宅装修水平的担忧 昨天,宁波府的业主们表示,希望通过舆论的监督,引起开发商的重视,提高后续的装修水准,“希望他们不忘初心,对得起前期对‘高端’定位的营销宣传”。 不少购买该楼盘的市民,看到本报报道后回去翻看购房合同,发现其中对地砖、管材等一些实质性建材的品牌和品质同样没有明确。“这种情况下,购房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有人忧心地问。 更有市民提出质疑:“全装修住宅的装修档次以什么为标准?每平方米成本1000元还是4000元,谁说了算?有没有相关的依据? 业内人士:装修成了良心活 关于高价住宅廉价装修的问题,记者采访了一家大型房产项目装修单位的负责人胡先生。 他说:“如果房产商和购房者没有在合同中约定装修用材的话,之后购房者会比较被动。这种情况下,装修成什么档次,用什么样的材料,决定权都在房产商那里。“在装修招投标时,当然多是低价者中标。而不管用到的材料多么廉价或者低端,只要其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其他都不是事。也是就是说,究竟要达到什么样的档次,这个是全看开发商良心的。有格局的大开发商也许会选择高一点的装修标准,但多数开发商肯定把利益放在第一位。”另外,装修好不好,其实真和施工单位没有太大关系。“有多少预算,用什么材料,干什么样的活,这个开发商和施工单位都‘门儿清’。”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对于全装修住宅的装修档次,开发商不需要向监管部门备案,也没有相关的标准。“什么样的房子要配什么样的装修,这个还是开发商根据市场来定位的”。 有市民总结:“目前绝大多数开发商的装修招标,报价最低的最容易中标。开发商并不考虑产品质量,都是只看价格不看品质的。俗话说:一分价钱一分货,低价的材料,您说质量能好到哪里?” 监管声音 相关法规已经实施 已购房者可签补充合同 近几年,相关地方性监管法规和规范也陆续出台、实施,如2017年5月1日实施的《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2017新修订)》、《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的实施意见》都规定了装修主要材料书面协议中明确、隐蔽工程保修期八年等内容。 宁波府项目开发商相关负责人曾解释说,《意见》要今年5月份才实施,而他们的房子在两年前就开售了,所以销售合同中很多装修用材并没有明确。 然而,上述的第一份法规《办法》去年5月1日就实施了。宁波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周丽娟说,《办法》与《意见》相较,一个是地方性法规,一个是地方性规范,法规层级高于规范,所以两者实施时间有异的情况下应以《办法》为准。而且,因为期房的特殊性(房屋交付后房屋买卖才算完成),所以不管购房合同是什么时间签订的,只要其交付时间在《办法》实施之后,都要受这个法律法规的约束。如果在前期购房合同中,作为房屋实时性要件的装修材料没有约定的话,购房者可以在前期主合同的基础上,再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合同,对一些实质性装修材料的信息进行约定。 记者 殷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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