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毛雷君 通讯员 张雪均) 为提高市场占有率,赢得更多的市场竞争机会,经营者会不断推出吸引消费者的广告宣传用语,提高消费者消费欲望和购买力。但是一些商家使用了所谓“国家级”“最高级”“最佳”“顶级”“极品”等极端的广告词语来误导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近日,江北辖区内的两家刺青文身店“对门比拼”违法广告双双被罚。根据举报,江北区甬北市场监管所的执法人员查处了两家刺青文身店,这两家店在同一区域,为争夺客源,暗自较劲,一家宣称“宁波地区最大的刺青社”,另一家宣称“浙江最高端专业刺青会所,拥有全国顶尖刺青团队”,孰优孰劣让消费者傻傻分不清。执法人员依据《广告法》,两家店各被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处以1万元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特别提醒,经营者在宣传过程中应客观、真实地表述所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要确保广告用语合乎《广告法》有关规定,广告内容要有依据,避免因为夸大或者虚假宣传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消费者在购买服务或商品时,要增强辨别虚假宣传用语的能力,对于不当的宣传内容要求商家提供相关依据材料,不要轻易相信商家不合实际的宣传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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