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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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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心城区推行市容环卫门前责任区管理制度

沿街店铺和单位注意啦

“家门口”管不好,最高处5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实施动员会上获悉,我市将深化推行门前责任区管理制度,责任人对发生在自己责任区域内的乱扔垃圾、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机动车和共享单车乱停放等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有权利予以劝阻、制止,强化落实责任主体责任,对没有尽到责任的相关责任人将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强化“一亩三分地”责任区制度

    责任区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沿街店铺和单位等,对其门口一定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等负有主体责任,需要承担一定义务。

    “过去我们要求沿街店铺、单位做好‘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市城管局副局长陆东晓说,“随着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发展,为真正体现城市共享共治,打造更加清爽、精致、优美、有序的城市环境,我们将门前责任区制度进一步深化和明确。”

    记者从市城管局市容环卫部门了解到,今年的责任区制度较以前的“门前三包”更加完善,不仅包括环境卫生、市容秩序,还包括扫雪除冰和垃圾分类。“我们希望大家不仅能够管好内部的卫生,还能够‘自扫门前雪’,把自己该做的事情做好。”陆东晓说,“责任区制度的具体范围纵向到人行道边界,横向到下一个店铺,而且责任主体更有话语权,他们对发生在自己责任区域内的乱扔垃圾、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机动车和共享单车乱停放等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有权利予以劝阻、制止,并可以向各区智慧城管24小时热线举报,要求城管部门查处。”

    没有尽到责任者将被罚款

    据介绍,市容环卫门前责任区管理制度首先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交通运输、商业性场所、金融机构、各类企业等六大类引领性单位开始实施,并建立责任区“路长制”管理模式,专门安排监督人员担任“路长”,负责责任书签订、责任公开牌上墙、责任单位回访、责任区履责督促、劝阻和纠正责任单位违反责任区管理制度行为等责任区日常管理工作。

    “拒绝履行责任和屡教不改的责任单位,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并将实施执法查处。”陆东晓说,“按照《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对单位将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将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各区城管部门将组织统一悬挂“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公开牌”,明确责任要求、责任区具体范围及监督单位的信息。

    记者 边城雨 通讯员 范奕齐 王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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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