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颖 通讯员 方芳)在微信群里拉人“开局”进行赌博,自己抽头收“房费”。日前,犯罪嫌疑人胡某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胡某是象山人,一直在家待业,平时没事经常上网聊微信刷朋友圈。有一次,他在赌博微信群里看到斗牛游戏平台,想到个“赚钱的点子”——进入游戏平台复制了链接,自己建立赌博微信群捞钱。 去年8月份,胡某在微信群里分享斗牛房间链接,开始拉人赌博。在他分享的斗牛平台上,2-5人便可开局,每轮20-30局,游戏里一分折算成一元人民币,游戏结束后,每个玩家赢100分或200分以上需支付5元或10元“房费”给群主,300分以上则由玩家随意给“房费”。 见这样来钱挺快又不怎么费力,胡某又建立了多个赌博群,几个月之内,他至少收取了8000元“房费”。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网上赌博也是赌博。结合胡某的案例,符合以下三个特点,即构成开设赌场罪:一是犯罪嫌疑人建立微信群,就是提供了赌博场所;二是规定了赌博的游戏规则,就是规定了赌博的方式;三是有抽头行为,不是纯娱乐,存在获利情况,就是以盈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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