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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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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审判白皮书以案说法

房产公司办“哆啦A梦”游园会 被诉侵权赔7万元

    本报讯(记者 吴震宁 通讯员 路余 徐榕) 慈溪法院去年受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件,均为涉及商业秘密的工商行政处罚,实现自该院成立知识产权庭以来零的突破。昨天是第1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慈溪法院发布2017年度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白皮书,公告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

    据介绍,2014年陈某入职慈溪某公司,主要负责客户信息收集整理、交流和接受订单。入职后,雇用双方签署承诺保密协议,要求在劳动关系解除后不得将公司客户资料带出公司,并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二年内做好保密工作。2016年陈某从公司离职后进入新公司从事同样的工作。在工作中,陈某擅自使用前公司的客户信息与相关客户进行联系并获利。经前公司的举报,2017年10月,慈溪市场监管局对陈某及其所在现公司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5万元的处罚。陈某和现公司不服处罚,向慈溪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宁波某房产公司本想借卡通人物影响力办个游园会,为其在慈溪的新楼盘造势宣传,没想到活动刚结束,侵权官司就找上了门。“哆啦A梦”这一卡通形象,不少80后、90后对它尤其喜爱。2015年,我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打算为慈溪新建成的楼盘造势宣传,瞄准了这一卡通人物。他们在该小区内举办了一场主题为“哆啦A梦展”的惊喜游园会活动,不仅在小区内摆放十来件“哆啦A梦”卡通形象模型,还借助网络进行了广泛的先期宣传,此次活动吸引了不少家长带着孩子到场游玩。

    令该房产公司没想到的是,一个月后活动刚刚顺利结束,他们就接到了慈溪法院寄过来的诉状,公司竟被上海一家企业起诉了。但这家企业似乎跟他们没什么交集,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哆啦A梦”这一卡通形象的著作权人株式会社藤子·F·不二雄(以下简称藤子株式会社)曾经授权株式会社小学馆集英社独家在中国境内使用“哆啦A梦”形象,并允许其在合理时就授权区域内再授予他人。之后,株式会社小学馆集英社签署授权书,将上述权利授权Animation International FZ-LLC(以下简称“AI-DUBAI”),“AI-DUBAI”指定香港某影业有限公司作为代理人来实施和执行授权书中规定的事项。2015年香港某影业有限公司又授权上海这家企业在中国大陆地区行使上述权利。

    上海这家企业称,宁波该房产公司未经其允许,擅自使用“哆啦A梦”形象用于商业活动,并在微信公众号也使用这一形象,侵犯了其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该房产公司就此作出相应赔偿。不过,该房产公司却觉得自己很“委屈”,称自己是通过正规途径合法租赁的模型,且支付了租赁费用,活动结束后也立即把模型全部退了回去。而且模型只是在活动现场起装饰作用,本次活动也没有门票收入。

    慈溪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我国与日本均属于《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成员国,故该作品受我国法律保护。该房产公司未经授权许可,在其商业营销活动中使用“哆啦A梦”模型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美术作品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赔偿责任。作为活动的最终受益方,模型系其选择、指定,其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且未有有力证据证明其租赁模型的事实,故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最终,慈溪法院在去年年末酌情判决该房产公司赔偿原告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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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