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臻 通讯员 任社) 5月3日起,宁波市2018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正式开始。今年的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呢?昨日,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对相关事宜作了解释,提醒参保人员关注。 2018年度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6394元、下限为3279元。其中,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6394元、下限为4372元。 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他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7年1月~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确定。其中月缴费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基数按上限标准确定;月缴费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标准确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计算口径应与本人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参保单位、个体劳动者应在5月3日至23日,向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2018年度的个人缴费基数。 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职工上年缴费基数的110%调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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