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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3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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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新政实施近两月 22900人受益,统计显示——

三类落户最热门 四项问题需注意

    3月1日,《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实施,为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在宁波提供了便利。据市公安局统计,截至4月25日,全市共办理落户22900人,落户人数同期环比上升63%,其中市六区外迁入12956人,六区内跨区迁移9944人。

    三类落户最热门

    据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实施以来,办理落户最热门的是居住就业落户、人才落户、亲属投靠落户等三种类型。

    来自河北的李先生,硕士学历,刚来宁波市区工作不久,还没有买房。按照新政的人才落户政策,李先生将户口落在了工作单位所在的集体户内。

    在北仑工作的郭先生,原籍山东省汶上县,持有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证书(职业工种为服装制作工),没有达到原先的学历落户条件。新政将在宁波工作的技术工人纳入到人才落户范畴,郭先生具有中级技能职业资格,可参照专科学历人才申请落户。3月29日,郭先生一家四口顺利将户口落在了北仑的自购房内。

    原籍安徽的周女士,高中学历,在宁波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已满两年,在宁波市区有一套80平方米的房产,面积未达到原先购房落户要求的100平方米。根据新政的居住就业落户政策,周女士符合高中学历人员居住就业落户条件,已成功落户江北区。

    徐女士原籍仙居,在江北区有一套面积不到60平方米的房产,按照以前的户口迁移政策,没法把户口迁到江北。根据新的户口迁移政策,只要本省户籍满5年、在市六区有房即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年龄、住房面积、社保缴纳年限均不作要求,实现本省户籍的自由迁移。徐女士符合新政规定的落户条件,3月1日提出申请,一个星期就把户口从仙居迁到了自己在江北的住处。

    办理落户,四种问题需要注意

    刘女士的户口在江西,她参加宁波社保已经满5年,也已办有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她想把户口迁入自己在海曙区的住房。但窗口民警在受理时发现,她的居住证是前年12月签发的,之后没有到派出所进行居住证的签注,导致居住证功能中止,她需要先到派出所进行居住证功能恢复,再申请办理户口迁入业务。

    海曙公安分局户证办理中心民警夏婷婷告诉记者,根据居住证管理规定,《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的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的派出所或委托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恢复。因此,居民在办理户口业务时需要提交居住证的,要留意居住证是否在签注有效期内。

    22周岁的王同学户口在台州,目前就读全日制大专,要求投靠在海曙的父母处。窗口民警在受理时发现,他提供的学生证没有学校的学期注册章,无法证明其仍在读,因而无法迁户。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根据新政,全日制在校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可参照未成年子女执行。需要强调的是,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生”,不适用于已毕业或肄业、非全日制的在校成年未婚子女,其提供的学生证上需盖有学校的学期注册章。学历证书丢失的,必须提供主管部门的证明,未成年人随迁的还必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此外,还有两种情况需要引起大家的注意:一是社保出现中断或补缴情况的,必须重新计算连续缴纳时间;二是3月1日以前已在网签平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转让合同的购房人,可按原购房落户政策执行,与实际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无关。

    记者 吴震宁 通讯员 张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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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