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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3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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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警方查处两起妨害公务案件 对2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人行政处罚

    发生纠纷砖拍民警,酒驾冲卡撞车伤人,公安民警在日常执法执勤过程中,总会遇上一些“头脑发热”的行为人,或许他们当中许多人是一时冲动,事后也懊悔不已,但却已经触犯法律红线,造成严重后果。

    日前,余姚市公安局快速查处了两起妨害公务案件,刑事拘留2人,行政拘留1人。依法严厉打击辱警、暴力抗法袭警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力支持一线民警依法履行职责,彰显法律权威,为民警、辅警依法履职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4月19日晚上11时许,余姚市公安局马渚派出所副所长张津带领辅警出警,处置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纠纷。经了解,这是一起轿车与电动自行车轻微刮擦事故,双方因赔偿问题引起纠纷。

    处置期间,电动自行车当事一方对民警张津等人无故起哄、谩骂,甚至采用砖块砸等手段进行殴打,造成民警张津右耳受伤,一名辅警右脚受伤。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违法行为人张某(女)因阻碍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十日。

    4月19日凌晨1时50分许,余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马渚中队副中队长洪威带领辅警在凤山街道丹凤新村门口查酒驾,期间遇一辆由南往北行驶的蓝色轿车强行冲卡,并将停放的警用车辆撞坏,导致在警用车辆旁执勤的洪威和多名辅警受伤,后该车继续往北逃窜。

    警方立即启动紧急预案,于当天下午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孙某。经审讯,孙某如实交代了自己酒后驾驶轿车并冲卡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孙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因其患有严重疾病,暂被取保候审。

    警方提醒,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一切阻挠民警执法、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公安机关都将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支持民警正常执法,共同维护法律尊严。

    ■法律链接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阻碍执行职务,是指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一般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张贻富 龚利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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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