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孔玲 通讯员 张庆华) 车窗抛物已司空见惯,但挡风玻璃上突然空降一块脏兮兮的尿不湿,还是让车主吓了一大跳。4月27日,余姚城区就发生了这起不文明开车行为,涉事司机边某的母亲被余姚警方处以50元的罚款。 在余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提供的一段监控视频中,记者看到,当天上午10:12,位于城东路与四明东路路口,一辆奥迪轿车缓慢行驶在车道上,一辆雪佛兰轿车在奥迪轿车右侧较快行驶。就在两车快要通过斑马线的一瞬间,奥迪轿车的车窗里突然甩出了一块白乎乎的东西,恰好扔到了雪佛兰轿车的挡风玻璃上,让雪佛兰一个刹车停了下来。此后,从雪佛兰车上走下来一个女士,还没等她来得及与奥迪车主理论,奥迪车却绕过雪佛兰车扬长而去。 处理该起报警的余姚交警江南中队副中队长徐银龙告诉记者,当天上午10:20左右,雪佛兰车主代女士报警称,有人把尿不湿扔到了挡风玻璃上,差点让自己发生意外,希望交警查到这辆车,就其不文明行为进行教育处理。根据代女士提供的车牌号码,交警很快就找到了肇事车辆和车主。 经调查,奥迪车主边某是湖北仙桃人,目前在慈溪工作,当天上午是送70多岁的母亲到余姚乘坐大客车的,随车的还有边某年幼的女儿。当时,他的母亲坐在副驾驶室抱着孩子,途中要给孩子更换尿不湿,自己也就没多问。没想到换好尿不湿之后,老人随手就扔到了车窗外,恰好扔到了旁边的雪佛兰挡风玻璃上。 对于老人的行为,雪佛兰车主代女士表示,当时自己拦车理论的时候,对方至少应该停车,拿掉挡风玻璃上的尿不湿或是道个歉,而不应该开车走掉。再说,车窗抛物如果发生在高速公路上,很难想象会导致什么严重后果。在警方的教育下,意识到后果严重的边某特意给代女士去电表示歉意,表示一定会跟老人好好说说,并通过微信红包发去了50元洗车费。 “车窗抛物的不文明行为,会给他人带来意想不到的伤害,应该严格禁止。”徐副中队长表示,车窗抛物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是交通违法行为。常见的车窗抛物有矿泉水瓶、果皮等垃圾,但尿不湿还是第一次碰到,为了行车安全,任何垃圾都不能随手丢弃。余姚交警对边某的母亲依法作出罚款50元、并向代女士道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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