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松高) 近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兰江市场监管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该市首起微信公众号违法广告案件。 前不久,兰江市场监管所接到举报,称余姚市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微信公众号“余姚市某爱婴早教中心”可能涉嫌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场监管部门速去查处。 该所执法人员发现举报内容属实,遂于同日委托余姚市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11日,其登记的经营范围是教育信息咨询、婴幼儿护理、婴儿沐浴的服务等,但实际经营活动包括婴幼儿早期教育,属于超范围经营。 经调查,该公司在广告中对其主体名称、成立日期、经营规模、师资力量、课程专业程度等均作了虚假或引人误解的陈述,目的是通过这些信息欺骗误导广告受众,更多地吸引消费者,属《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余姚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广告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减轻处罚,除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外,对该公司作出了50000元的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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