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公安部新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正式实施,其中对于应当自行撤离交通事故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将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同时,有7种情况的财产损失事故是禁止自行协商调解的。 据鄞州交警大队黄警官介绍,对无人受伤或死亡的财产损失事故快速处理,新规明确“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并规定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责令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新规还首次确立了网上快速处置的规则。对于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自行协商处理,如对事实和成因有争议的,可以通过互联网申请交警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责任。 但是,也不是所有事故都适用快速处理,新规明确了7种禁止自行协商调解的财产损失事故。分别是:(1)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2)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3)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4)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号牌的;(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6)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7)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新规规定,除了死亡事故、伤人事故必须先报警外,这7类财产损失事故也必须立即报警。黄警官介绍,这几种情况除了第5项外,肇事方都涉嫌违法,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所以法律不允许当事人自行调解“私了”。 交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要第一时间查验对方的行驶证,观察对方车辆有无车牌、有无饮酒等情形,一旦发现存在上述几类情形的,要及时报警,而不“应私”了。否则,私自达成的调解协议可能面临无效的风险。 不过,也有两种情形,旧规要求先报警保护现场,而新规允许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报警。即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以及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允许先移动后报警。 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董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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