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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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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意见激励干部推进“六争攻坚”

为有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

攻坚标兵可享市劳模待遇,锐意改革可予容错免责

    本报讯(记者 房伟 通讯员 勇祖轩)开展“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除了强化“争”的意识,还需建立一套务实有效“争”的激励机制。日前,我市出台《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推进“六争攻坚”的若干意见》,聚焦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有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

    据悉,意见分为6大部分20条,包括坚持政治引领,提振担当精神;强化正向激励,激发担当干劲;开展监督问责,弘扬担当作风;实施容错纠错,保护担当热情;注重澄清保护,强化担当保障;加强组织领导,营造担当氛围等内容。

    意见主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吸收融合近年来我市各地干部队伍建设已有的经验做法,提出一系列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政策举措,激励广大干部聚焦新使命、体现新担当、展现新作为,凝聚起“六争攻坚、三年攀高”的强大合力,努力推动宁波市走在高质量发展前列。

    激励干部,首先得科学识别发现干部,健全依事识人机制。对此,我市将开展“六争攻坚”专项考察,跟踪了解干部作用发挥和现实表现情况,建立“一人一表”,形成见事见人报告,大力提拔重用在“六争攻坚”中善谋划、重实干、肯担当、出实效的好干部。

    同时,我市也将逐步推行“多考融合”,实行工作实绩“横排纵比”。在省内重点工作考核未进入前列的市级党政班子成员和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内目标管理考核、经济运行监测指标考核达不到相应位次的区县(市)党政正职,要在相关会议上作出说明,提出整改举措。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单位,个人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至20%,并按规定适当提高单位考核奖额度。加大记功表彰力度,开展“六争攻坚”立功竞赛活动,对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给予表彰奖励,攻坚标兵可享受宁波市劳动模范待遇。

    根据意见要求,我市还将制定改革创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分领域出台容错纠错实施细则,对在推进“六争攻坚”中,符合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精神、有利于改革创新和事业发展、按程序进行决策、没有谋取私利的干部,予以容错免责。对认定给予容错的干部,提拔任用、职级晋升、职称评聘不受影响,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及各类考核评价不受影响。

    激励干部,还需要注重负面约束。对此,我市将开展“六争攻坚”专项督查,对未按目标完成计划任务的,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推动重点工作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同时,还将构建大监督机制,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以及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大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对政令不畅、不敢担当、打不开工作局面的领导班子进行调整优化,对不作为、不挑担、不落实、不适应的干部,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措施。

    与此同时,我市还将围绕干部精神鼓励、政治关心、生活关爱、经济激励,提出具体的有效举措,认真落实健康体检、带薪年休假和职工疗休养等制度,以及镇乡干部经济待遇一般高于县级机关同职级干部20%以上、镇乡(街道)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20%等关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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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