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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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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协议将房子留给小儿子 六个子女都没异议

房子拆迁赔偿了一笔钱 却引起纠纷

    数十年前的分家协议写着,二老百年后留下的一间房归小儿子所有,六个子女对此都接受了。但没想到,这间房子遇到了拆迁,一笔50多万元的拆迁赔偿款,却令这六兄妹起了纷争。前不久,慈溪古塘司法所调解了这样一起因拆迁引起的遗产继承纠纷。

    一笔拆迁款引起六兄妹纷争

    上月中旬的一个下午,古塘街道太屺村的赵家兄弟姐妹一行六人陆续来到了村委会会议室,古塘司法所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黄新华和同事早已在此等候多时。

    这是该起纠纷第二次调解了,经过前次调解,黄新华对六兄妹争议的焦点有了了解,主要是父母的遗产分配问题。6个兄弟姐妹,3男3女,老赵是最小的儿子。在当年分家时二老商定,二老留作自住的一间房子(靠近小儿子房屋)在自己百年之后归小儿子所有,条件是小儿子要多加照料他们。

    上世纪80年代,老赵建新房时,拆了父母的老房子,扩大了新房面积,然后又在新房边上建了一间60多平方米的平房给父母住,方便照顾他们。而后,依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证上的户主名是赵父。

    前些年,赵父去世了,根据最初立的分家协议,上面写明了这间房子归小儿子所有,其他子女也都接受了。如果没遇上拆迁,这事儿也就这么过去了。可没想到,去年年前太屺村的拆迁计划正式公布,赵父的这间房子在拆迁范围内,可以得到一笔54万余元的房屋拆迁赔偿款。

    对于这笔赔偿金的分配,兄弟姐妹6人有了不同的想法。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大伙争论不休,最终闹到了司法所寻求调解。

    “人头费”还真得按人头分

    “赔偿款其实可以分为两笔,一笔是被拆房子的补偿款,包括被拆房重置价格、搬家补贴费、临时过渡费等,有9万余元;另一笔是可安置赔偿金额,也就是俗话中的‘人头费’,因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且户头上是赵父的名字,所以这剩下的44万余元属于合法的遗产。”黄新华解释,纠纷当事人对于被拆迁房子的补偿款9万余元归小儿子都没异议,就是对这44万余元“人头费”的分配起了纠纷。

    老赵认为,当初这房子是自己建造的,这《土地使用权证》也是自己花力气办出来的,如果没有自己,这房子就是违法建筑,哪会有这笔44万余元的“人头费”,自己应该拿大头。但其他兄弟姐妹并不这么认为,想着“人头费”是父母留下的遗产,就应该平分。

    在第一次调解时,黄新华给出了三个女儿各3万元,大儿子、二儿子每人13万元,剩下的19万余元分给小儿子老赵的分配方案。当时三个女儿同意了,但遭到了二儿子的反对。他认为,造房子时大伙也都或多或少出了力,这19万余元不能全给小儿子,也要给姐妹们分一些。而老赵则认为房子是自己继承的,应该多得些。于是第一次调解没有成功。

    调解员掌握当事人顾及亲情、不愿意诉讼到法院的心理,以法院判例为依据,拿出了《继承法》的规定,对纠纷当事人背靠背进行利弊分析,最终给出了合情、合理、合法的分配方案:三个女儿每人5万元,大儿子和二儿子每人10万元,剩下的分给老三。这起持续了2个多月的纠纷终于得到了解决。

    记者 吴震宁 通讯员 许柏雄 童鼎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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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