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逾八旬的杨氏夫妻分别由儿子和女儿赡养,前不久,杨妻突患中风卧床不起。女儿不得已每月出资4000多元雇请了一位保姆来照料。数月下来,女儿在经济上渐感难以支撑,为此要求哥哥能适当分担一部分费用。但哥哥却以兄妹间早已商定过各赡养一个老人,不得反悔之由,予以拒绝。妹妹无奈,以母亲名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与哥哥对簿公堂。近日,鄞州法院的朱泽军法官遇到了这样一起涉老民事诉讼。已在法院工作数十年的朱法官感慨地说:“现在赡养官司已经很少碰到了,但是老年人被骗钱,陷入借款纠纷等案件却大大增加,这也在一个侧面折射出社会经济的变迁。”记者从鄞州法院获悉,该院对近期受理的1039件涉老民事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如今民间借贷纠纷占75.07%。 1 赡养官司越来越少 据朱泽军法官介绍,二三十年前,涉老官司中很大一部分是赡养官司,“有些老人真是可怜啊,确实是生活不下去了,只能为了一个月5元、10元的赡养费来法院打官司。” 市公安局退休干部徐洪全老人曾在2006年帮助过一位特困老人打赡养官司:家住鄞江镇的吴老汉一家四口,有两位是患精神病的女儿和一位未上学的8岁外孙,全靠吴老汉老人务农生活,而其女婿又不肯承担对其儿子的抚养义务。当时徐全洪帮助吴老汉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庭判决,使他女婿抚养儿子并供其上学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鄞州法院前不久审理了这样一起赡养案件:84岁的徐老太将3儿2女告上法庭,称自己年事已高,生活不能自理且患有骨质疏松、心脏病、高血压等多种老年疾病,长期需要药物维持生命,仅靠农保难以维持日常生活(其丈夫已于多年前去世)。2010年,她将自己名下的一间房屋公证过户大儿子,但大儿子自2011年起拒不承担赡养义务。其他4个子女已尽到自己的赡养义务,还有一个女儿与她共同生活照顾其日常起居。按照农村风俗,因为徐老太将自己的财产分配给3个儿子,故要求医疗费由3个儿子共同负担,现二儿子和三儿子已承担其相应的部分,但大儿子至今拒绝支付医疗费。为此,她要求大儿子承担19200元医疗费的三分之一;5个子女自2017年起按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支付原告赡养费;今后的医药费由3个儿子按每人三分之一负担。 法院认为原告年逾八旬,各子女齐心协力照顾好老人,让原告享受天伦之乐,安度晚年生活。据此判决大儿子支付医疗费6327.63元,子女们还将支付相应的赡养费。 现在,这样的赡养纠纷越来越少。据鄞州法院统计,去年一年,该院受理的赡养官司只有5起,赡养案件明显偏少。另外,虽然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有精神赡养要求的予以支持,但精神赡养要求案件依然少见。 法官分析认为,随着城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都有了保障,没有经济赡养就无法生活下去的情况已经基本绝迹,因此涉及赡养的官司越来越少。如今涉及到的赡养纠纷,也多是子女之间分配问题,或者是老人生病后医疗费用分割等特殊情况。 2 借钱纠纷、担保纠纷让老人损失惨重 在赡养纠纷逐年减少的同时,民间借贷纠纷大幅增加。 2013年11月,许先生与王某等3人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王某向许先生借款125万元,王某于2014年1月20日前还款8万元,于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还款25万元,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还款38.5万元,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还款44万元,于2017年12月31日前还款9.5万元。《协议书》同时约定,今年72岁的王老汉等两人为欠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王老汉自愿将其名下坐落于江北区洪塘街道的一处房产作担保,如到期欠款人无法偿还上述欠款,王老汉自愿将上述房产作价抵给许先生。上述《协议书》还进行了公证。 期限届满后,王某未按期归还欠款,王老汉亦未将上述房产作价抵给许先生及办理转让变更登记手续。之后,许先生多次催讨,王某都未还款,王老汉等两人亦未承担保证责任,为此许先生将王某及王老汉等三人告上法庭。 经审理,法院判决王某归还许先生欠款125万元元,并支付利息;王老汉等两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他们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某追偿。 除了担保官司,老年人陷入民间借贷的纠纷也屡见不鲜。今年76岁的林先生将16万元借给一家投资公司,并约定收取高额的利息。然而该投资公司不仅无法支付利息,甚至连本金也还不回去。为此,林先生将该借贷公司告上法院,双方经调解后达成了还款协议。 法官表示,现在老年人经多年积累,大多存款数额可观,但风险意识较弱,受利益、亲情等因素驱使,以自己的财产出借给他人,或提供担保,一旦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老年人就会陷入纠纷,遭受损失,有的甚至因此失去了一辈子的积蓄。记者 蒋继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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