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警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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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0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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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心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根据《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宁波市中心城区2018年度春节期间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等相关规定,目前,宁波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如下:

    一、海曙区部分区域。具体范围:机场路以东,与江北区、石碶街道、奉化江相连的区域。

    二、鄞州区部分区域。具体范围:奉化江以东,福庆南路以西,鄞州大道以北,与江北、高新区相连围成区域。

    三、江北区部分区域。具体范围:中马、文教、白沙、孔浦、甬江街道;庄桥街道部分区域:北至原火车北站货运线,南至姚江,西至江北大道,东至丽江东路李碶渡段围成的区域。

    四、高新区行政区域(贵驷街道除外)。

    五、宁波栎社国际机场跑道两端各2公里,两侧各1公里的区域。具体范围:海曙区古林镇的俞家村、施家村、鹅颈村、葑水港村、戴家村;海曙区石碶街道的栎社村、汪家村、后仓村、黄隘村。

    六、宁波市轻纺城市场周边相关区域。具体范围:东至梁家路以东三江超市、竹木市场、梁家村、建设银行区域;南至34省道轻纺城段以北;西至塘西中路南段、石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吴剑鸣医院)以东、塘西中路轻纺城段(至商贸路口);北至商贸路沿街两侧、东方苑小区区域。

    七、慈城镇古县城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区域。具体范围:东至慈城镇东城河沿线、西至慈城镇勤丰村紧邻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边界、南至甬余夫线、北至慈城镇环湖路。

    八、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区域;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商品交易市场。

    自即日起,上述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无论红白喜事、开业庆典等都属于违规燃放行为,一旦发现,公安机关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公安机关倡议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努力营造全民支持、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

    市民如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都可拨打110进行举报,另附相关举报电话:海曙区81987110、江北区87679370、鄞州区88155093、高新区879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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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