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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0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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姨父甥女扭打为哪般? 竟是房价上涨“惹的祸”

亲戚间也要立明确的书面契约

严勇杰 绘

    镇海的丁阿姨有个外甥女小冯,和丁阿姨也挺亲。但前两天,丁阿姨夫妇却和小冯在调解室扭打成一团,闹得不可开交。这到底是为啥呢?原来竟是最近房价上涨“惹的祸”。昨日,镇海区一街道人民调解委会员的调解员向记者讲述了纠纷的始末。他说,希望借这事提醒大家,哪怕是亲戚之间,租房等事宜都要立下明确的书面凭证。

    房子租给亲阿姨,后来改主意想卖掉

    丁阿姨的房子因为划入政府的棚改拆迁范围,安置房需要至少2年后分配,中途需要租房过渡。去年,丁阿姨的外甥女小冯热情地跟丁阿姨说:“阿姨,我有套房子空着,你来住吧。我租给你肯定比市场价低。”

    这让丁阿姨颇为感动,想着外甥女到底和自己贴心。于是,双方签了一份很简单的协议,约定租金为1200元/月,租期到丁阿姨拿到安置房为止。当时,这套房子的行情价为月租金1800元-2000元。

    丁阿姨欢欢喜喜搬进外甥女的房子,想着安安生生住下来。可是,去年以来,这套房子所在区域房价蹭蹭蹭上涨。小冯就想着趁房价好的情势,把房子卖了,另做投资。

    今年春节后,小冯找了中介卖房,中介便带着一拨拨的买方人不断地看房子。

    “我心脏也不好,又是残疾人,中介每次带人来看房,我都很烦躁。他们走了,我还要打扫卫生,很不方便。”而且,丁阿姨认为:本来约定好,这套房子可以租到自己拿到安置房并装修好为止,新房东买走了这个房子,自己就没地方住了。于是,丁阿姨便不让外甥女小冯卖房子。

    小冯也很不爽:“房子是我的,当初租给你是人情,现在卖掉是我的自由。”

    争执不下,前两天,丁阿姨找到镇海区骆驼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求调解此事。

    姨父打了外甥女一个耳光

    丁阿姨一把鼻涕一把眼泪地哭诉,调解员安慰了一番后对她说“既然你觉得应该按协议办事,那我先来跟你讲讲关于这个协议的事”。

    调解员给丁阿姨讲了法律上“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通俗地说,房屋发生了买卖,不管房东是谁,原先房屋是租赁状态的,仍保持租赁状态。哪怕房屋卖了,丁阿姨还是可以租这个房子。丁阿姨听到这,心定了些。

    但丁阿姨担心协议上只写了第一年房租,房东一年期到了要涨房租怎么办。调解员顾及丁阿姨的担心,想着为不留后患,建议丁阿姨还是结束租赁合同。

    随即,丁阿姨提出了如果要终止合同,那小冯应该补偿她损失。于是调解员联系了小冯,约定了第二天双方进行调解。第二天,外甥女小冯一走进调解室,便指着丁阿姨鼻子说:“当初我好心让你们住进来,租金一年一交,今年6月份到期了,你们就得给我搬走。”

    “我们租你的房子也是交租金的,当初说让我们租到我们拿到安置房为止的。”

    “房子是我的,卖房子是我的权利,你们反正到期了就要给我搬走。”

    双方你一言我一语地互相争执起来。小冯气急了说:“你们这样没地方住,都要怪你们自己的儿子,现在还要我收留你们。”

    在一旁的姨父听了,立刻起身甩了小冯一巴掌,小冯也立即抓住了姨父的头发,双方居然在调解室里扭打了起来,调解员赶紧上前劝架。

    双方情绪都很激动,调解员劝丁阿姨夫妻先回家。

    外甥女补偿阿姨装修费和搬家费

    留在调解室的小冯被姨父打了一巴掌后,不依不饶地要求赔偿医药费。

    调解员待小冯情绪平复后,同样跟她从法律上分析了“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在明确责任后,调解员又引导小冯解除租赁合同给予适当补偿的调解方向。

    小冯同意解除租赁合同,但不同意补偿,甚至还提出了赔偿医药费的要求。

    要化解纠纷,要先解了小冯被打耳光的心结。调解员只好耐下心来劝慰她:“姨父是长辈,行为确实过激了,但被晚辈指着鼻子数落,生气也是难免的。再说丁阿姨有心脏病,当时若是她一激动,心脏病犯了,医药费肯定不止被打一巴掌的钱。毕竟她是你的亲阿姨,你总得看自己妈妈的面子。这事出了,你的妈妈怎么面对自己姐妹?你当初的出发点也是想帮你阿姨的,但现在既然情况有变,家里人好好商量,没有谈不下来的事情。”

    一番劝慰之后,小冯终于同意不要求赔偿医药费了。

    调解员又请回了丁阿姨,她显然对亲外甥女这样无情的行为很是伤心,在补偿费上坚决不肯退让。她说单补偿搬家费肯定不够,自己还对房子进行了简单的装修,两三千元钱的装修费肯定也要补偿。

    “毕竟是自己的亲外甥女,虽然她刚才态度不好,但以后难免要碰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吧。已经打了她一巴掌,也算是出了气了。”听着这些大白话,丁阿姨点点头,表示赞同。

    经过一番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外甥女小冯补偿丁阿姨搬家费和装修费,丁阿姨在租房协议到期后搬出。一场亲姨甥女之间的房屋纠纷终告圆满解决。

    提醒:亲戚间也要立明确的书面契约

    “很多人觉得,我租了你的房子,你就不能卖。实际上,除特殊约定外,房东也是可以卖房子的。房子卖了后,也并不改变原来的租赁关系。”调解员解释,《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常说的“买卖不破租赁”,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否认原租赁关系,也不能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调解员提醒市民,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应考虑周全。比如,计划多年租赁的话,可以提前约定后续的房租费用。这样,即使房东卖掉房屋,也不怕新房东大幅涨租。比如,对方违约,自己可以得到哪些赔偿等。

    “就这件案子来说,如果按法律办,调解此纠纷并不难。在调解过程中,双方的矛盾意外升级,但找到了纠纷的核心,调解结果最后合法也合情。”调解员也提醒,亲戚之间租赁房屋等民事合同经常都是口头约定。最好,还是立下明确的书面契约,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样既不怕伤了和气,也能保护自己的权利。记者 王颖 通讯员  曹晓芳 徐荣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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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