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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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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有钱不还又咋的? 法院:判刑一年六个月!

宁波首起拒执罪自诉案件昨一审宣判

    “被告人吴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昨天上午,随着法槌敲落,宁波市首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自诉案件有了一审结果。记者在现场旁听了全过程。

    法院判他归还54万

    他银行卡进账200多万就是不还

    昨天站在被告席上的中年男子吴某,2014年5月就曾站在海曙法院的被告席上,

    当时,汲某因与吴某、林某的民间借贷纠纷向海曙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海曙法院审理后吴某、林某归还借款本金54万余元,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承担保全担保费。判决生效后,吴、林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2014年8月,汲某向海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吴某一直逃避外地,拒不申报财产情况也不履行判决义务。

    2015年7月至今近两年时间里,吴某因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拒不申报财产,被海曙法院司法拘留11次,共计165日。

    2016年6月,汲某获知吴某在上海开设公司,于是赴上海调查。发现吴某在判决后,于2014年7月,借他人名义,在上海成立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又于2014年11月,设立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曹杨路分公司,开办一家餐馆。2015年6月底,吴某将该餐馆转让他人。证实此事实后,汲某向法院举报。

    2016年8月,吴某再次被扣留。经法院调查核实,吴某获得餐馆转让费15万元、退还押金3万余元,但分文未履行生效判决还款义务。经查,2014年8月至2016年6月期间,吴某名下以及由其实际支配的李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多次发生存取款行为,累计存入金额达人民币200余万元。

    公安立案后又撤销

    就拿“老赖”没办法吗?

    2016年10月25日,海曙法院针对吴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事实,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公安机关于当日受理并立案,但又于2017年11月9日以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为由,撤销对吴某的刑事立案。汲某认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是向法院提起自诉。

    今年5月30日,最高法发布《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相关内容。根据这份通知,事件终于发生了转机。

    “这是宁波市首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自诉案件。当时公安机关立案了,后来又因故撤销。因此,法院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由于自诉人法律能力有限,我们联系了律师,无偿为自诉人提供法律援助,免费帮助自诉人打官司。”法官说。

    欠债不还把房子转给母亲

    还清欠款还要被追究刑责

    昨天上午,海曙法院还审理了一起拒执罪的公诉案件,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林某因为民间借贷纠纷被起诉到法院,判决生效后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

    今年,两起案件的原告都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查到林某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仅有位于宁波市海曙区的一处房产,且为他和母亲共有。

    4月12日,执行法官几经周折,终于打通林某的手机,林某向法官许诺将于4月16日前到法院偿还该两笔债务,可后来均以各种理由搪塞。法官决定对林某名下的房产予以查封。一查才发现,该房产已于4月17日完成过户登记,权利人由林某和他母亲共同共有变更为他的母亲一人所有。

    海曙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林某在明知法院将对其房产进行处置的情况下,涉嫌恶意转移财产,致使生效裁判文书无法执行,情节恶劣,遂将林某移送公安部门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立案。被刑事拘留的第二天,林某的母亲就付清了全部10万多元欠款。

    昨天,法院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记者 王颖 通讯员 陶琪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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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