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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砸坏的手机。 受访者供图 |
6月19日,刚工作不久的小徐在上班路上丢了一部苹果7,在朋友小芳的帮助下联系上了捡到手机的中年妇女,对方开口就索要2000元酬谢费。双方碰面后,小徐说最多只能酬谢500元,对方一口拒绝,无奈之下小徐选择报警。不料那名中年妇女气急败坏之下,突然怒砸手机,把小徐的手机屏幕砸得稀巴烂! 昨天,记者采访了当事人之一小芳,了解了具体经过。 丢机 6月19日早晨8点30分左右,小徐骑着电瓶车去大卿桥坐地铁上班,她把一部苹果7手机、充电器以及几个粽子放在一个纸袋里,挂在车把上。快到地铁站时,她发现纸袋漏底了,手机和粽子都不见了。 小徐马上掉头原路返回找手机,恰好碰到了一起租房的室友小芳。 小芳立即拨打小徐的手机号码,不料多次拨打都没人接听。在不间断重拨十多次后,电话终于接通了。小芳说,当时听声音感觉是一个中老年妇女,就问:“阿姨,手机在您那里对吗?我想拿回来可以吗?”对方回答很强硬,开口就说:“我不能随随便便还给你,得给酬谢费。”小芳回应:“阿姨,酬谢费肯定会给您的,您看多少合适?” “2000元!” 小芳暗吃一惊,但她为了稳住对方,没有接酬金的话题,而是直接问对方在哪里碰头。最后,约在清林闲庭小区旁的一个路口。 挂了电话,小芳马上和小徐往约定地点赶。路上,两个女孩一方面打电话咨询警方,警方支招见面交涉时录音或拍视频留证据;另一方面,两个女孩商定给对方500元酬金,“我们刚工作不久,没多少积蓄,500元已经是能承受的极限。”小芳说,为了表达诚意,路上她们还特地买了一筐杨梅。 寻机 10点钟左右,小徐和小芳到了约定地点。“远远地就看到一个中年妇女在东张西望,她斜挎着包,双手背在身后。见面后,她从包里拿出小徐的手机,在我们面前晃了一下,又迅速装回包里。”小芳说。 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小芳和小徐至今都觉得匪夷所思。幸亏小芳提前做好了准备,把整个交涉过程录了下来。 视频里,小徐说:“因为是个人的东西,用得比较久了,所以想要拿回来,您能不能……” 小徐话还没有说完,就被对方不耐烦地打断:“反正我就一句话,你爱要要,不要拉倒了!” 小徐一时无语,缓了缓又说:“阿姨,我们最多(给)500元。” 对方听后,直接转身往小区方向走,小徐和小芳紧跟其后,苦苦哀求,还递上买的一筐杨梅,可中年妇女只有一句话:“你爱要要,不要拉倒!去买一个不是还要贵啊?拿去卖卖也不止这个钱!” 砸机 眼见对方不可理喻,小徐一气之下拨打电话报警。 “中年妇女非常生气,就问你这手机还要吗?接着,她后退了几步,摆开了架势,然后高高地举起手机,啪的一声狠狠地砸在了地上。接着,她又走上前,准备捡起手机,想砸第二次。”当中年妇女蹲下身时,小芳冲上前阻止,“她可能蹲得太猛,重心不稳坐在了地上,我冲过去时,她竟顺势用脚踢了我好几下。”小芳说,当时她也顾不上这么多了,急忙提醒旁边的小徐赶紧捡手机,然后两个人拿着手机慌乱之下逃开了。中年妇女还在身后骂骂咧咧地追了一段。 事后,小徐拿着被摔坏的手机去修理,花300元换了个屏。维修师傅说,很少见到屏幕摔得这么厉害的,估计里面的一些性能也会受影响,只是目前还检查不出来。 小芳说,小徐本来就是个比较内敛的姑娘,这件事已经给她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事已至今,她们也不想追究那个中年妇女的责任,只是希望大家在碰到类似情况的时候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此事经网络曝光后,引起强烈反响,网友的反应很一致:太给宁波人丢脸了! 据了解,海曙警方非常重视此事,已介入调查。 ■律师说法 捡到他人财物拒不归还 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东西丢失后,碰到类似棘手情况该如何处理呢?记者咨询了浙江尚甬律师事务所的陆旦律师。 陆律师说:捡到手机的女士有义务归还手机。归还过程中,在双方你情我愿的前提下,失主可以给捡到者一定的补偿。如果失主不愿意补偿,捡到者不可以强行索要。如果捡到者拒不归还,则属于不当得利,失主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如果失物价值超过了2万元,则涉嫌非法侵占,捡到的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在本例中,捡到手机的女士不但拒不归还,还把它摔坏了,造成了第二个后果:失主财物受损,当损失金额达到一定的程度,则构成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另外,即便损失金额比较小,达不到刑事标准,其行为也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如果大家以后如果碰到类似情况,首先需要固定证据,确认对方的身份信息,而固定证据的最好方式就是报警求助,让警方给双方做笔录。”陆律师说。记者 殷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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