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城事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8年06月27日 星期三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拟制定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草案日前首次审议

政府建的科普场馆向公众免费开放

    为进一步提升宁波市民科学素质,我市拟制定《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条例草案日前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进行了首次审议。条例草案共六章三十九条,分别对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乡镇(街道)、社会团体的职责,科普设施、科普活动、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相应的规范。

    政府建的科普场馆向公众免费开放

    科普设施是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组成部分,是开展科普工作的重要平台和载体,而我市目前科普场馆数量不足、分布不均、服务水平参差不齐、部分收费过高等,不能很好地满足市民的科普需求。

    对此,条例草案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普设施建设,将科普场馆建设列入城乡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根据国家、省公共文化服务相关标准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状况、文化特色,合理规划科普场馆的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并避免重复建设。

    条例草案还对科普设施的使用和管理作了规定,对政府投资建设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科普场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变用途,科普设施的管理者应定期检查科普设施,及时更新科普内容。

    条例草案明确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建设专业类、行业类的科普场馆;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确保正常教学、科研、生产秩序的前提下,可以向公众开放具有科普功能的实验室、陈列室、生产设施的科普展示场所。

    条例草案还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技馆等科普场馆应当向公众免费开放。

    中小学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科教活动

    条例草案规定了每年5月的第三周为宁波科技活动周,每年9月的第三周为宁波科普宣传周。为保证主题活动的顺利开展,要求科普教育基地和其他科普场馆在此期间应当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为进一步拓展科普活动,条例草案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各界开展科普活动,并要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结合相关特定纪念日和主题活动,利用各类大众传播媒介,开放相关科普设施,组织相关主题科普活动。

    条例草案还鼓励和支持交通、旅游、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自身领域特色,结合实际,开展科普教育和宣传活动,开发科普旅游产品,将科普纳入终身教育体系。

    条例草案明确要求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应当组织开展创新发明、科技制作、科学考察、科技竞赛等活动,每学年不少于两次开展科学教育专题或校外科学实践活动。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将科学启蒙教育纳入幼儿教育的内容。记者 房伟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