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殷欣欣) 昨天,本报刊登了“两个小朋友玩耍起冲突,4岁女孩被对方妈妈掌掴”的新闻报道,引起广泛反响。昨天中午1点钟,石碶派出所对事件处理结果进行通报:对违法人员仇某某(打人的妈妈)做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6月24日中午,在海曙区银亿都会国际南城商业广场,4岁半的瑶瑶独自在三楼游乐场里玩,她的妈妈郭女士就在隔壁店上班。中午时分,在游乐场角落,她和年纪相仿的小女孩在玩耍过程中因为抢玩具起了冲突,互相拉扯时,女孩的妈妈连续打了瑶瑶两个耳光。 郭女士调看监控,发现对方前后四次出手打女儿,不仅给女儿造成了肉体伤势,还带来了心理创伤。瑶瑶最近几晚睡觉时都会突然惊醒,大喊:“不要打我!” 郭女士事发后马上报警,并联系打人妈妈要求她出面解决此事。一直到事发第三天,打人妈妈仇某某才站出来道歉。 警方经过调查核实后,综合仇某某(32岁,宁波人)违法情节以及被打女童伤势情况,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违法人员仇某某做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建议被打女童家长做好女童心理疏导和安抚工作。 ●律师说法 伤害未成年人,处罚力度会加重 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未成年人保护及公益诉讼部”主任徐晓琼律师分析说,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有特别的规定,所以涉及伤害未成年人的处罚力度会更重。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对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是对于殴打、伤害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殴打儿童的情节更恶劣,会受到更严重的处罚。 据此,对于打人女孩妈妈的行为,公安部门应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另根据被打女孩的伤势及其他情节看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如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被打女孩也可因人身权利被侵害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及赔礼道歉。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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