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51家农产品企业可享用电价格优惠
本报讯(首席记者 孙美星 通讯员 陆晶晶) 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我市近日又新增了51家可享受农产品初加工环节农用电价格优惠政策的企业。
今年上半年,市发改委进一步落实《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组织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供电部门开展新增企业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比例核实工作,对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经过企业申报、资料审查、现场确认、联合认定等环节审核,确定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共51家,包括宁波市镇海绿安菜篮子配送有限公司、奉化区顺祥草制品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