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打击拒执犯罪的新闻发布会。记者在市中院观看了海曙法院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的审判。 庭审现场:卖房子还按揭 和担保贷款等仍被判刑 生意人马某曾拥有不少资产,颇为风光。昨天,他站在了中院第二法庭的被告席上。 马某是2018年6月1日自动投案的。在此前的半个月里,他卖掉了房子,还了银行按揭、抵押贷款、支付了员工工资等。乍听之下,他做得似乎没错,为什么还站在了被告席上?刚上庭,马某就坦言,自己有两个身份证,且身份证号不同。这和案件又有什么关联呢? 公诉人介绍,2018年2月,海曙法院判决马某于判决书生效7日内归还王某278万余元及利息。但是,马某拒绝支付。4月9日,王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马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申报财产,但马某拒绝申报。 在执行过程中,马某将登记在其另一身份证名下的位于江北区一套房产私自转让给他人,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导致海曙法院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庭上,马某坦言,自己5月13日通过中介卖掉了江北的这套商品房,之后完成过户。 “房子卖了415万元,交了税费和中介费后,我实际到手390万元不到。房子本身在中国银行按揭,银行已经向江北法院起诉,当庭调解,我要支付银行按揭255万元和律师费。还有鄞州银行的信用卡欠款,银行也打算要起诉了,我还了65万元。此外,还履行了鄞州法院这边的19万元借贷纠纷。剩下的钱用来支付工人工资、员工社保、材料款、水电费等合计48万多元。”马某说。卖房所得款项,马某没有支付一分钱给王某。对马某卖房还款一事,王某也并不知情。 海曙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在明知负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的情况下,随意处分房屋转让后的所得款项,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结合其自首情节,当庭宣判马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说法:严打拒执犯罪 宁波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卫华介绍,当前正处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决战阶段。全市法院将继续保持对拒执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什么行为算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形严重”呢?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根据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共同发布的意见,以下两种行为,属于上述情形: 1.被执行人、担保人得到房屋或厂房拆迁费、土地补偿款或者其他来源的财物后,将上述财物处分或隐匿、转移至他人名下,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张贴腾退公告、送达腾退通知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公告和通知,仍拒不迁出房屋、腾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首席记者 王颖 通讯员 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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