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社会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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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0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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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2万元的一堂“诚信课”

    受雇干活时不慎摔伤致残,因赔偿协商不成,宁海人程某将老板梅某告上了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还约定了2万元的违约金。最后一笔赔偿款已逾期3天,梅某才想起忘记支付了,只得花2万元给自己上了一堂“诚信课”。

    赔偿协议上加了2万元违约条款

    今年61岁的程某和50岁的梅某都是宁海人,程某平时以打零工为生,梅某则在镇上经营了一家小作坊,主要经营加工木制品生意。去年2月,程某受雇到梅某厂里干活,在抬木架过程中,不慎踩空摔伤,造成左胫骨平台骨折。在宁波住院十多天之后,花去了医疗费7万多元,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程某和梅某就医疗费等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去年8月,程某将梅某告到了宁海县法院,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

    在案件审判阶段,双方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梅某赔偿程某11万余元,并于2018年4月30日前分三期支付。

    为了能够及时拿到赔偿款,程某还特意在协议上加了一条约定:如梅某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则需加付2万元的违约金。梅某也在协议上签了字。

    忘记支付最后一笔赔偿款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协议签订之后,前两期的赔偿款,梅某都按时打入了程某的账户,但今年4月30日前的最后一笔赔偿款却没有按时到账。逾期3天之后,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梅某支付最后一笔赔偿款及2万元的违约金。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了梅某。直到此时,梅某才反应过来,称是工作忙一时忘记了。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失信的梅某,在5月10日将最后一笔赔偿款打入了程某的账户。与此同时,他与程某私下商量,希望能够免去2万元的违约金,但最终程某没有同意。

    “只是迟付了10天,却付出了2万元的违约代价。”后悔不已的梅某对记者说,自己花2万元上了一堂特殊的诚信课。

    法官提醒

    违约金是诚信交易的“一杆秤”

    承办法官表示,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近年来,有关劳务纠纷方面的判决裁定中,不少当事人都提出了违约责任的保护性约定,这既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以诚信条约对涉案人进行了约束。在这起案件当中,如果梅某不履行违约责任的,将涉嫌拒不执行裁定罪。

    “在促进诚信交易当中,违约金就是一杆‘秤’。”承办法官提醒,作为一种违约责任,违约金越来越多地被运用于现今的交易合同以及纠纷协议当中。法律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在违约金条款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应诚信履行。

    记者 孔玲 通讯员 关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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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