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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0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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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上野生的,不挖白不挖?70岁老汉挖了15棵野杜鹃花犯了盗窃罪

    本报讯(首席记者 王颖 通讯员 宋文军 叶广) “我真不知道这是犯罪。我以为山上长的野花,不挖白不挖,没想到,这也算盗窃。”70岁的王老汉,头发花白,皮肤黝黑,是个地道的农民。昨天,记者从宁海县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王老汉差点犯事了。

    王老汉住在宁海农村,村里三面环山,山林资源比较丰富。春天到了,山上常有野杜鹃盛开。和大多数农民一样,王老汉对花花草草并不感兴趣,也没怎么留意过那些野杜鹃。多年来,他一直在田里种蔬菜卖,赚几个辛苦钱。后来,他见有人在山上挖野杜鹃,听说能卖个好价钱。

    “山上的野花,不挖白不挖。”于是,王老汉也拿着锄头上山了。1个月左右,他就从村集体所有的山林里挖了杜鹃花15棵、黑松12棵。王老汉还没来得及“变现”,就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了,并从其住所扣押了上述涉案杜鹃花及黑松。经鉴定,这些植物价值4150元。公安机关将这些植物归还给村里。取保候审期间,王老汉又去山上把这些树给栽了回去。

    经宁海县人民法院通知,宁海县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派叶律师承办本案。接受指派后,叶律师赶到宁海县人民法院阅卷,并依法会见了被告人王老汉。一见到援助律师,王老汉又是着急又是委屈:“我真没想到山上挖几棵野树也是犯罪啊。本来想卖了赚点钱补贴家用,这倒好,钱没赚到,还被公安抓了,还花大力气把这些树再种回去。我一辈子都老老实实的,一把年纪了,会不会要坐牢啊。”

    叶律师向不懂法的王老汉解释,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王老汉的行为,的确构成了盗窃罪。

    不过,叶律师认为,本案中被告人王老汉年纪较大,文化程度不高,明显属于因法制意识淡薄而实施了相应的犯罪行为。相比于其他以此为业的人来说,其主观恶性以及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明显较轻。据此,叶律师在庭审中做从轻辩护并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单处罚金。最终辩护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

    宁海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杜鹃花、黑松等野生植物因为具有极高的观赏价值和经济价值,深受人们的追捧。特别是野生杜鹃花由于生长年份长、体型独特,在花卉市场十分走俏。一些不法分子经常蛊惑法制意识淡薄的农民,尤其是老年人为其盗挖树木。农民往往出于赚取少量钱财的目的,认为这不过是野生资源,“不挖白不挖”,从而实施了违法犯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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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