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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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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积存业务将仅限银行开办

    据上海黄金交易所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发布《黄金积存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代理销售黄金积存产品的金融机构和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黄金账户、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不得将代理的产品转给其他机构进行二级或多级代理”。

    所谓“黄金积存”,是指金融机构按照和客户的约定,为客户开立黄金账户,记录客户在一定时期内存入一定重量黄金的负债类业务。此外,客户也可以采取主动投资的方式在某个时间点进行一次性申购。对于积存账户内的黄金余额,客户可以选择赎回获得货币资金或按商业银行相应黄金产品的实有规格提取黄金实物。黄金积存业务适合于资金量相对较小,但需要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积累财富的个人投资者,实现“小积累、大财富”。

    业内人士表示,央行推出一系列黄金相关监管办法,主要是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黄金市场秩序,保护投资人的合法利益。新规也将给银行创造一个重要的增长点。

    记者 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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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