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社会调查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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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1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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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责任义务,就敢代当老板?

    说实话,听说过招聘“经理人”的,招聘“老板”还真不多见。非但不用出一分钱,还可以拿到1.5万元的报酬,这种老板(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代”得太潇洒了。只是接踵而来的很可能是没完没了的惶恐与麻烦。

    本来,搞清楚代人工商注册应该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应该是押证签字拿钱的必要前提,且这些该承担的责任与该履行的义务,不该听凭负责招聘者的一面之词,而是还须通过上网查询或询问工商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不懂这些,只凭负责招聘者的“信誓旦旦”就敢押证签字拿钱,这应聘者未免太“心大”了。

    虽然不排除有明知有潜在风险,但愣是被几天就能轻松挣到上万元“快钱”给遮蔽了眼睛而豁出去赌一把的应聘者,但从记者的调查来看,许多人冲着这份“快钱”稀里糊涂就成了一家公司的名义法定代表人,对其中的“门道”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错把陷阱当馅饼。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当一种疑似转嫁风险的骗局,让越来越多涉世未深又挣钱心切的年轻人“中计”的当下,能不能想办法让他们在弄懂代人工商注册的责任义务与风险之后,再提笔签字?

    从常理来看,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聘者在签字“代当老板”之前就该“看明白”“想清楚”,但正像公安与金融部门要帮助人们提防金融诈骗那样,工商管理部门也须有所作为,而不该让这些涉世未深者陷于无助。这类办法可以有很多,比如在工商登记窗口附近张贴醒目公告,签字之前由工商管理人员口头问询告知等。这非但与简化行政手续不矛盾,还是为民服务举措、理念的延伸与深化。

    正像公安与银行的积极干预,让不少市民避免电信诈骗那样,相信工商部门的积极介入,再加上有效的自我防范,那些不懂责任义务就敢代当老板的应聘者会越来越少。

    胡晓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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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