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静 通讯员 包晓芸 左林俊) 近日,记者从市税务部门获悉,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将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据测算,该项政策落地后,将为我市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约4.15亿元。 “企业本年累计实际利润额92.1万元,按原政策口径,企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按25%适用税率征收,需缴纳应纳所得税额23.02万元,对于我们来说负担挺重的。”宁波百慕合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林志民感慨。“但是,新政落地后,按100万年应纳税所得额标准,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享受标准,当期即可减免所得税额13.81万元。有了这个利好政策,手头的钱更宽裕了,我们打算近期再拓宽一下销售渠道,争取下半年公司业绩能再上一个台阶。” 随着新税务机构的成立,各级税务部门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抓手,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创业创新热情高涨,宁波经济活力进一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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