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细则意见稿终于出台了。日前,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资管新规的基础上,对银行理财的改革方向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其中多项规定变化较大,将影响未来银行理财产品的走势。记者特意梳理了其中对个人投资者关系比较密切的几条。 A.银行理财门槛将大幅降低 《征求意见稿》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主要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提出了以下监管要求:一是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公募理财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私募理财产品面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同时,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 买过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都知道,一般银行理财产品的门槛不会小于5万元。这个购买门槛执行了好多年了,高门槛将很多投资者阻挡在门外,尤其是年轻及低收入用户群体,如今门槛由5万元大幅下降至1万元,使得银行理财更加“平民化”,可以容纳更多的投资群体,同时也可以缓解银行的资金来源压力。 有意思的是,这个门槛的下降似乎对于此前互联网宝宝单日快赎额度的下降来说也是个衔接。“自从互联网宝宝单日赎回总额下降到1万元以后,像我这样习惯把空闲资金放在货基里的,买理财产品确实不如以前方便,有时候忘记提前转了,当日借道常用的几个互联网宝宝转钱,一下子还凑不齐5万元的门槛。如果银行理财的门槛能下降到1万元,那因凑不足5万元而让资金站岗的尴尬就会减少许多。”舒女士告诉记者,最近自己有几个网络平台理财产品到期,想把到期的资金买成银行理财,而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稍微有点高的,还要秒杀。上周她就因为忘记提前把资金从余额宝里转出来,而错过了一款不错的理财产品。 业内人士分析说,商业银行理财公募产品销售起点下降将有利于商业银行代销理财业务的收入,一定程度上缓解资管新规对银行资管业务的实质性影响,整体上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偏利好。此外对扩大老百姓选择理财产品非常有利,现在老百姓可以投资的产品除了股票房产之外并不多,因此降低销售起点对实现普惠金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B.银行理财投资渠道拓宽 《征求意见稿》对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提出集中度限制。其一是每只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其二是商业银行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其三是商业银行全部理财产品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这个规定其实意味着公募产品可以投资证券市场。过去面向普通投资者的理财产品是严格禁止投资证券市场的,只有私银产品可以投资证券市场,但是意见稿明确指出,公募理财产品允许投资证券市场,并且规定了对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提出集中度限制。这相当于拓宽了银行理财的投资渠道。 《征求意见稿》规范产品运作,实行净值化管理。要求理财产品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以市值计量所投资资产;允许符合条件的封闭式理财产品采用摊余成本计量;过渡期内,允许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估值核算规则,确认和计量理财产品的净值。 根据资管新规,今后理财市场将全部是净值型理财产品,可以是开放式,也可以是封闭式,其中封闭式产品的期限不得低于90天。开放式净值型产品与开放式基金较为类似,采用市值法计量,收益波动频繁而且幅度较大,而银行理财的投资者大部分属于稳健型投资者,对这类产品的接受程度较低;不过封闭式产品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收益较为稳定,而且亏损的概率较低,投资者更容易接受。此外,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也可以有效避免流动性风险。 C.产品集中登记虚假,理财和飞单情况有望减少 《征求意见稿》提出实行产品集中登记,加强理财产品合规性管理。延续现行做法,理财产品销售前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银行只能发行已在理财系统登记并获得登记编码的理财产品,切实防范“虚假理财”和“飞单”。 明确所有理财产品都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投资者只要在系统中查找或搜索,很容易分辨出产品的真假,凡是查不到的均不是真正的银行理财产品,由此可以减少虚假理财和飞单的现象。所以,买理财前“查一查”,可不是多此一举。 此外,在过渡期安排上,征求意见稿表述为“过渡期自本办法发布实施后至2020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银行新发行的理财产品应当符合规定。同时,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未到期资产,但应控制存量理财产品的整体规模;过渡期结束后,不得再发行或者存续违反规定的理财产品。在具体实施中,银行按照自主有序方式制定本行理财业务整改计划。“过渡期结束后,对于因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报监管部门同意,商业银行可以采取适当安排,稳妥有序处理。” 记者 周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