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思勤 通讯员 郑天利) 因为骑车带人被交警处罚后心生怨气,小伙王某在微信朋友圈发文泄愤,侮辱谩骂交警。昨天,王某被海曙公安分局白云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7月30日晚上6点多,王某骑着电动车载着女朋友吴某,沿海曙药行街由东向西行驶。在市第一医院附近一个十字路口时,他被交警拦下了。交警告诉王某,骑电瓶车载人是违反交通管理处罚法的,在核实了王某的身份并取证拍照后,交警给王某开了一张20元的罚单,并要求王某在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王某当场认了罚,但在回家路上,他一直憋着一股气,心想:“以往街上这么多人都有骑着电瓶车载人行驶的情况,为什么今天却偏偏罚我……” 到家后,王某越想越气,掏出罚单拍了照,并传到了微信朋友圈中,并附言:“畜生,送你买骨灰盒。”很快,这条侮辱交警正常执法的言论在微信朋友圈里被转发、评论,引来警方的关注。 当晚10点多,海曙白云派出所民警敲开了王某的家门,并将他带到了派出所。王某这才意识到,自己为了宣泄情绪发表恶意言论,在社交平台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我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王某一边说,一边低下了头。 据悉,王某将被行政拘留5日。 这个处罚是有依据的,《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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