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房伟 通讯员 陈琼) 昨日下午,市卫计委根据国务院调查报告发布最新信息称,我市自2014年4月以来,未采购使用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狂犬病疫苗。 8月6日,国务院调查组公布了吉林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调查的进展情况。调查组介绍,长春长生公司从2014年4月起,在生产狂犬病疫苗过程中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药品标准的有关规定,有的批次混入过期原液、不如实填写日期和批号、部分批次向后标示生产日期。目前,召回工作正在进行中。其销往境外的涉案疫苗,同时启动了通报和召回工作。 经市疾控中心认真核查,我市自2014年4月以来,未采购使用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狂犬病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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