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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勇杰 绘 |
“我真没有想到,代购眼药水卖也会被判刑,真的是吃了不懂法律的苦啊。我只卖掉了几瓶眼药水,代价太大了。”镇海区一司法所新接收的社区服刑人员王梅(化名)后悔不已。 事件 主妇海淘日本眼药水在淘宝上卖 王梅住在镇海,是一名家庭主妇,高中文化程度,平时爱网购。 自从孩子上中学后,时间一下子空出来很多,就总想着做点什么,可以赚钱补贴家用。 巧的是,王梅一个做代购的朋友一次跟她聊到,现在很多人长时间看电脑、手机,容易视疲劳,因此日本产的一些眼药水在网上很红,销路也很不错。 这给了王梅灵感,卖眼药水,包装、仓储、发货都相对容易,投入也不高。说干就干,她立即上网做功课,筛选出了ROHTO等品牌的几款网红爆款眼药水。 货源从哪里来呢?亲自去一趟日本成本太高,王梅想了个法子——海淘。她在日本的网站上买了一批眼药水,由该网站直接发货到宁波。货到宁波后,王梅一一上架到淘宝网上。 才卖了215元,却因销售假药罪被判刑 然而,生意远没有想象中好。近一年的时间里,王梅在淘宝上只做了5单眼药水的生意,一共才卖了6瓶,营业额215元。看着家中堆积的存货眼药水,王梅相当郁闷。可糟糕的远不止于此,警察很快上门了。王梅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时,警方还在其住处当场查获了4箱多个品牌的眼药水合计400多盒。 检察院指控王梅犯销售假药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王梅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王梅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王梅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宣告缓刑。王梅的违法所得应予以追缴;涉案违禁品应予以没收。 最后,王梅因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0元。 释疑 为何这种眼药水属于假药? 为什么卖眼药水属于销售假药呢?为此,记者专门请教了镇海区司法局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先介绍了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工作人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工作人员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在日本,眼药水属于药品,因此在国内出售从日本代购的但不符合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眼药水,属于违法行为。 延伸 美瞳、网红儿童感冒药也不可代购 镇海区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还说,××牌儿童止咳糖浆、“孕妇神器”爱乐维、“肥胖人士福音”××牌排油丸、日本网红儿童感冒药等也是不允许代购和销售的。此外,美瞳、隐形眼镜等医疗器械,也不允许代购和销售。 工作人员表示,国外的一些药品没有针对中国人群进行严格的临床试验,容易对国人健康造成危害。因此,很多在国外“畅销”的药物在国内是禁售的。 提醒 购买少量国外药物自用 不会触犯销售假药罪 现在,不少市民出国旅行时,会带一些当地的药品。比如去日本旅行时,会带一些网红的退烧药等。 工作人员说,在确认药品来源、用途无误且符合中国海关进出口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国外少量购买药物自用是不会触犯刑法中的销售假药罪的。但一旦涉及销售和流通环节,当事人不仅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后果,还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业内人士介绍,首先,药品的进口备案、报关、口岸检验以及进口均有一系列程序,“代购”一族切勿触碰禁区。其次,网店销售所谓“海外代购“药品,其来源无法核实,所含成分、临床反应未经检验,一旦发生危险,维权难度极大。因此,消费者在购买进口药品时务必慎重,要选择有相关资质的正规渠道,并仔细检查进口药品是否有中文翻译标签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等。 首席记者 王颖 通讯员 石大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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